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小额农贷模式有孟加拉的“乡村银行”GB 模式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 的农村信贷部UNIT 、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cosol 等。
国外的小额贷款是基于生产目的而不是基于消费目的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的金融服务。小额信贷与传统金融产品不同,其目标是传统金融业务不能覆盖但有强烈金融服务需求的低收入群体,目的在于使该群体摆脱贫困。
孟加拉乡村银行(简称GB)。他主要向贫困农民,尤其是妇女提供存、贷款、保险等综合业务,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管理。GB的运作系统由两部分组成:自身机构,分为4级:总行——分行——支行——营业所;贷款人机构,分为3级,即中心——小组——贷款人。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GB模式的支柱,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一般5人组建一个小组,形成“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此外,贷款人和GB还要各拿出少量资金,共同建立救济基金,用于紧急情况时帮助借款人。5-6个小组建立一个中心,定期召开会议,检查贷款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放、还、存款等手续,交流项目经验与致富信息,传播科技知识。
GB提供的小额短期贷款,每笔一般在100-500美元额度之间,无需抵押,但要求贷款人分期还贷,每周还贷1次,1年之内还清,同时还要求贷款人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银行纪律、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款的农民,实行连续放款政策。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及其乡村信贷部。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它的传统目标一直是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乡村信贷部最初的创立是为执行BIMAS水稻集约耕种项目中的信贷部分,这一项目开始于1970年。在BIMAS项目的框架下,乡村信贷部有特定的目标群体,执行有补贴的农村金融,几乎不动用储蓄。上世纪70年代,微型贷款和小型贷款加入到BIMAS贷款项目中。这两个小额度的贷款项目在1980年时的贷款额度上限分别为S320和S800,贷款可用于任何生产目的。客户得到贷款的利率是有补贴的,因为这是一个由政府支持的信贷项目。但是,必须遵循一般的银行程序,包括乡村信贷部承担选择客户的全部责任。这两个项目的长期贷款损失很低。
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于1992年获玻利维亚银行和金融实体监管处的批准,成为第一家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它被批准可以采取十分简单的贷款手续,并无需将其无担保贷款列为高风险业务。阳光银行只持有玻利维亚银行系统1%的资产,但却为这个系统全部借款客户的l/3以上提供服务。阳光银行的运作机制有以下特征:1.只注重银行业务的开展,不提供其他社会性服务如技术培训等 ;2.贷款小组由3人-7人组成,贷款发放时所有会员可同时获得贷款;3.利率相对较高,年均贷款利率47.5%-50.5%,之前还须支付佣金2.5%,业绩良好的客户利率稍低,年利率约45%;4.高利率贷款使银行实现财务自立,不必依赖政府补贴就可获高收益;5.贷款偿还方式非常灵活,借款者可按周偿还,也可按月偿还;6.贷款期限灵活,1个月-1年不等;7.每笔借款数额较大,平均额度超过1509美元。
因此,阳光银行服务的客户群体主要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上的中低收入阶层,不是赤贫者,目前阳光银行模式已被拉丁美洲其他国家模仿和借鉴。
总体而言,这三种小额农贷模式都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简单,不需要太多的信用调查、抵押品,手续简便,申请者对贷款利率、成本一目了然;
二是方便,对申请者来说,时间就是成本,如果太麻烦,还不如去借高利贷;
三是迅速,农村和城镇小额信贷往往时间紧、额度小、周转快。比如鸡鸭养殖大户,贷款申请者往往是为了在鸡鸭生长到一定程度、饲料需求量大、饲料市场价格上涨之前,提前备料,备料价差刚好能承受利息。如果审批时间过于漫长,对他来说就失去意义了。
这种金融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提供,高利贷自然会出现。因此,应该让政府监管下的正规金融机构,尽快覆盖这一部分市场。
为了尽可能降低成本,小额农贷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完全不同。
首先,其雇用的人员多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对所服务区域的客户往往知根知底,大大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和信用信息成本;
其次,简化不必要的流程,省却了高昂的后台处理系统。网点业务人员仅凭一个指纹识别仪工作——申请者提出贷款要求,只要在业务员权限之内,留下指纹,马上就能批准,第二天贷款就能到账。还款也是如此。业务人员通过网络向总部汇总,总部可以随时关注每一个网点的风险和经营状况。
再次,高度标准化。一个网点往往只有七八个人,服务1000名左右的客户;如果客户翻番,则相应增加网点,而非扩大网点规模,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
(责任编辑: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