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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人保部工资所所长:国企应首先改革收入分配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6月02日11:28

  上调个税起征点、上调最低工资等事关居民收入的具体措施,常常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对于收入分配最基本的制度建设,舆论也从来没有“轻视”过。而对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制度细节、出台时间等,一旦有“权威人士”表态,都会成为一个制度风向标,引起新一轮的争论。

  苏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日就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改革阻力、方向等问题对他进行了专访。苏海南向记者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应该会出来,因为中央提出有关方针时日已久,现实问题已非常严重。

  贫富差距拉大,现实问题非常严重

  中国经济时报:有报道说,收入分配方案目前仍处于研究和起草阶段。您能否告诉大家,收入分配方案什么时候能够出台?收入分配改革如再久拖不决,会有什么后果?

  苏海南:收入分配方案今年内应该会出台,因为中央提出有关方针已有几年了,现实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是公认的、不争的事实,如果再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收入分配领域的很多问题,已引起老百姓的不满。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

  另外,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垄断性企业享有高水平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与一般用人单位拉开了不合理差距。而且,二次分配制度也不完善。比如用于民生建设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的额度不够大,转移支付给农村、贫困地区的资金还不够多,且并没有完全将其分配比例制度化。这些问题必须加快解决。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导致当前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源何在?

  苏海南: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等环节不合理造成的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放大了由生产力不平衡、自然资源等客观条件形成的收入差距,成为收入差距不合理的主要根源。二是经济社会体制存在弊端的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体制存在的弊端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分配的突出问题,扩大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差距,成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深层次根源。三是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问题的制约和影响。收入分配体系涉及一次、二次、三次分配领域,时至今日,该系统还存在不少缺陷。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直接原因。

  国企应首先改革收入分配关系

  中国经济时报:您说过,“少数人、少数单位、部门或行业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捞取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这些成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阻力。”请您分析一下这种改革阻力的具体形成机理。

  苏海南:有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需要国有垄断经营,这是可以理解的;有些竞争性领域仍然有国有企业暂未退出也是可以接受的;国有企业普遍得到政府关照,也是难免的。但是如果国有企业不相应地建立合理的利润上缴制度,把占用国家资源等获得的收益都看成是本单位的,这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不公平的。

  那些通过行政权力、资源垄断、市场独断、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获得的利润,如果不被剔除,反而成为国有企业人员的收入之源,显然不公平、不合理。这给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定要出于公心,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参与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同时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既得利益集团不公平、不合理收入的调控。各有关主管部门绝不能站在自己部门的角度,更不能站在自己分管的既得利益集团的角度,来阻挠收入分配改革新政策的出台。

  中国经济时报:有观点认为,垄断国企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是最大的阻力。在您看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国企,在收入分配制度的构建中,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依您的建议,如何合理地规范它们的利益?

  苏海南:我不大赞成垄断国企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是最大阻力的说法,这说法把国企摆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对立面了,这是不妥的。国企完全可以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率先垂范,履行应有职责,承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排头兵。

  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目的是什么。做大做强是为了创造更多财富,回馈社会、回馈人民,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其次,要明确国有企业的利润天经地义属于全体人民,所以应该把利润上缴国家,由国家代表人民来使用,而且明确其主要用途是用来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或者其他用于民生的转移支付等方面。但这并不是说不给国有企业留下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只是对国企利润这个蛋糕,要有一个正确的分配,大头应该上缴国家用于民生。再者,国企应该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做表率,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方针政策,体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建立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正确安排企业内高层、中层和一般人员的薪酬分配关系。合理提高一线生产工人主要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人员的薪酬水平,以此引导带动社会上其他企业向其看齐。

  中国经济时报:应上缴的比例在多少合适?如何确保其上缴的利润用于民生需求?

  苏海南:现在是上缴5%到10%的利润额度,首先我觉得这个比例肯定是低了,应该提高;其次是提高比例后上缴利润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收益,都应该明确主要纳入社保基金或者其他用于民生的转移支付账户里面。而且,所上缴的每一笔利润使用的来龙去脉,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要让人大代表能够看得懂,以便更好地履行他们的监督职能,确保这些钱主要用于民生建设。

  减税,涨工资,缩小不合理薪酬差距

  中国经济时报:对劳动者薪酬体系的构成,您有何见解?有了这个体系以后,如何充实其中的每一个环节,保证每一个环节(如保险、福利)不被抽空,相关制度建设至关重要,请问您的设想如何?

  苏海南:这需要从一次、二次分配等方面统筹规划和安排。在一次分配领域,首先要明确国家、企业和居民的分配关系,我们强烈呼吁把提高居民收入、劳动报酬两个比重以及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的量化数据纳入“十二五”规划,引导收入分配改革方向。其次,要抓好“多收少征”。所谓多收,就是国有企业的利润要多上缴;所谓少征,就是要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对小型企业进一步加大减免税费的力度,让小企业有一个更加宽松的生存发展环境,使之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并有钱去提高职工的工资。最后,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工资制度,核心是要建立工资平等协商制度,形成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现在一些企业还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这些问题一定要解决好。另外,要进一步解决好农民的增收问题。

  在二次分配领域,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还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实行职务与级别并行的制度,分配向基层干部适当倾斜;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还要进一步改革,绩效工资要择机抓好贯彻落实,不要久拖不决;个人所得税要逐步完善,要由现在的分项征收向分项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制度转变,特别是要建立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并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而定的费用扣除制度,如果家庭人均负担重,就免征或者减征个税。

  要改进和完善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要平衡中央、地方的财权事权,使地方有足够的财力来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来支付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如教育、公共卫生等部门人员的工资。

  在宏观调控方面,国家要进一步建立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信息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一揽子的调控体系,能够更好地打击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我个人觉得还是应该研究如何规范灰色收入,要使灰色收入公开化、透明化,然后制度化、规范化。

  中国已具备条件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中国经济时报:有人提议,中国也应该搞“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您对此怎么看?

  苏海南:这个我们是可以借鉴的,毕竟日本当年做了,效果还不错。中国现在应该说基本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应该在“十二五”规划或者政府的工作计划里面,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所以,经过测算以后,不妨也可以提出这样的目标。但是要讲清楚,这是一个宏观的大盘子,在具体落实的时候,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

  中国经济时报:您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具体体现在何处?

  苏海南:中国的GDP增速现在还在8%以上,最重要的是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000美元了,已经是偏低中等收入国家了,而且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所以,我们有责任、有能力让老百姓收入增长得更快一些。这些年,总的来看,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收入的增长是偏低的,是低于GDP和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的。这几个因素的累加,再加上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早就明确要提高两个“比重”,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老百姓有这个热切的期盼,因此我们现在做这样一个“倍增”的安排,不管是对外宣布或者是内部掌握,都是应该予以考虑并做出决策的。(记者 岳振)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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