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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皮杂谈:房地产市场长治久安的保障

来源:华夏时报
2010年06月05日10:59

  水皮杂谈:房地产市场长治久安的保障

  ——再谈立法禁止炒房

  在无法无天的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对从小就没有感觉的所谓的“法”其实是缺乏敬畏之心的,不要说很多的时候无法可依,即便有法可依的时候也会想方设法绕过去,下面的人是这么想的,上面的人也是这么想,反正法这个东西是对人不对己的。

  物业税的话题说多了,大家发现于法无据,基本是一批法盲在胡说八道,于是便有人提出房产税,如果说提出的初衷是将1986年国务院就通过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落实到位的话那倒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可惜的是初衷并非如此,出发点是可以绕过物业税于法无据这道坎,这到底是算有法治意识呢,还是在玩弄法治意识呢?

  房产税针对的是营业用房,按规定,居民用于出租的住房必须缴纳12%的房产税,如果是无租用房则须缴纳房屋剩值的1.2%,但是现在征缴的情况又怎么样呢?根据一般的经验,租客除非是单位,否则如果是私人对私人的话,那么这12%的房产税根本就没有人会去主动缴纳,不是房东推房客,就是房客推房东,《华夏时报》的记者调查了北京的情况,北京现有的出租房多达135万套,但是纳税的金额不到8000万,连出租的正经的营业用房大家都在避税,如果房产税扩延到非自用房,征缴的难度就更可想而知,现在做不好或者说没做好的事怎么指望以后就会做好了呢?何况难度不是小了,而是大了。

  法是什么?

  过去说法,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现代的说法,法就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分寸、尺度,集体意志的表现。立的法就是要执行的,否则连放屁都不如,但是如果执行不下去,那么不如放屁。

  当初,大陆的中国人大要为反分裂法立法,台湾地区的民意反应强烈,按照我们的逻辑,根本轮不到台湾地方如此紧张,因为这是一部中国法律,台湾方面口口声声一边一国,大陆立法又关你何事呢?但是这种逻辑是我们这些从小在“无法”的环境中长大的人的逻辑,而在台湾地区的老百姓意识中,只要大陆立法,那么就是有法可依的,执法必严的,以后台湾搞分裂就是违法,即便这个法是大陆立的,大陆也可以据此打击分裂行为,这就是法的效应,可以跨越种族、地区、宗教,甚至国家。

  2004年以来,国家一直在进行宏观调控,效果时好时坏,政策摇摆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尽管我们的GDP每年都在以平均10%的速度增长,但是作为经济晴雨表的资本市场却表现反复,暴涨暴跌成为常态,涨的时候全球第一,跌的时候也是全球第一,好像金融危机没有发生在美国,也没有发生在欧洲,2008年和2010年都发生在中国,为什么会这样?简单地说,看得见的手太勤快,操作太频繁,太不甘寂寞,看不见的手被挤到了边缘,发挥不出太多的作用,市场的不确定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如果凡事讲法,早早的就立法禁止炒房,还会有这么多的麻烦吗?还用征什么这个税,那个税吗?中国的土地本来就是国有的,中国人在这个国有的土地上居者有其屋不是国家应该保证的基本权利吗?

  高房价的背后其实是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炒房成为富人资本增值的游戏,现在房价就算跌50%,穷人也是买不起的。立法禁止炒房实际上是保证富人和穷人拥有基本的生存空间,富人不可能达到对公共土地资源的无穷占有,有钱也没用,否则,理论上讲,比尔·盖茨联合巴菲特可以把整个北京买下来,或者把整个通州买下来,让北京人的户口都变成河北的或山西的,这可能吗?

  中国这么多人口的国家,又要实行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人民的口粮,对人均住房面积作一定的约束是必要的。我们提倡90和70%的意义也在于此,那么为什么不升华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态固化呢?为什么不限制超大超越社会实际承受能力的住房开发呢?为什么人均70平方米可以是免税指标而不可以成为限购性指标呢?要让中国房地产市场有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健康的发展环境,必须要有立法作为保障。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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