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余位购买了渣打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集体实名上书银监会,称渣打银行通过各种手段误导其购买了“有毒”金融衍生品,造成了巨额损失。他们要求渣打银行承认错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投资者理财本息及其他费用。
据了解,由于渣打银行此前确认旗下部分销售人员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存在误导行为,因此部分投资者在去年初得到了理财亏损部分50%到100%不等的赔偿,但被要求封口9个月。目前封口时限已过,一些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损失应全部由渣打银行承担,于是联合部分从未得到赔偿的投资者一起“追诉”渣打银行。
“不能让银行的缓兵之计得逞。”在调查中,不少投资者这样表示。而就在9个月前,银行理财产品零负收益现象非常普遍,银监会当时已派出多支暗查小组,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摸底。对于违规销售产品至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银行,监管层表示彻查到底。“渣打银行当时可能想避避风头,但没想到,9个月后其他银行产品的问题都处理完了,只剩它一家银行存在问题,目标更大了。”对此相关投资者表示。
而从投资者给银监会的“投诉信”可以看出,渣打银行曾向投资者大力宣传的所谓高回报率产品,其实是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这些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使一般投资者很难把握,而渣打银行在宣传中却未向客户特别强调产品风险。
投资者蒋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于2007年8月下旬购买了渣打QDII200706产品。“当时手机短信说这款产品收益可达40%,还承诺保本。结果第二年最多的时候亏得只剩两成了。”事后,蒋先生仔细研究合同发现里面只有止盈条例没有止损条例,是对赌性质的“陷阱”合同。
“投诉信”同时反映出,渣打银行营销人员的“忽悠”导致投资者购买了这些产品。投资者中曾有人反复询问产品风险问题,却被渣打银行的营销人员以“高收益低风险”说法搪塞过去。更有甚者,连投资者必须亲自抄写的风险确认条款客户经理都代为抄写。
此外,一些理财经理在没得到客户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就为其代买上述“有毒”产品。“当时我正在国外,理财顾问三番两次打越洋电话推销他们的理财产品,还承诺收益将超过33%,我就口头说了一句"如果你非要我买,你就看着办吧",谁想等我回国,一查账户发现这款产品亏了60%。”投资者张女士表示。
得到了一定赔偿的李先生向记者透露,2009年3月,渣打银行燕莎支行行长通知他前往渣打银行,称上海总部专程派人与其商谈赔偿事宜。在商谈中,李先生提出银行须归还全部投资本金,但遭到拒绝。期间上海方面的人士一直对李先生说“你不同意我们就不谈了”,“我们明天就回上海了,不签字就没机会了”。最后李先生签署了一份在他看来“不平等”的赔偿协议,并承诺在9个月内不得向媒体或他人透露赔偿的事实和金额。“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经常接到来自渣打银行律师的电话,询问是否有人采访过我,我是否向外人透露过此事。”李先生无奈地表示。
对上述事件,渣打银行昨日回应本报记者,称该行理财产品“综合来看,该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仍然是匹配的”。
同时,该行称“坚守以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客户的原则”。“如果渣打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客户提供的理由及证据不属实,我行实在难以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同时表示“每一位客户的情况都不一样,我们对客户的每一项意见都作为个案独立调查和处理”。但对于是否要求客户“封口”的问题,该人士绝口不谈。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