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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开征房屋租赁税“应谨防转嫁给租房者”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6月07日02:41
  据新华社哈尔滨6月6日电 哈尔滨市日前出台政策,要求从6月份起正式实施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依法纳税管理办法,不管是自有房屋出租还是将承租房屋转租,都需缴纳房屋租赁税。

  据介绍,该政策旨在通过出台租赁税打击部分投资多套房屋后转租出去,用租金收益偿还银行房贷的炒房者,此举被认为是哈尔滨市响应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具体体现。

  业内人士表示,房屋租赁税的开征,将对投资多套房屋后转租还贷的炒房行为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应谨防房主将租金再转嫁到租房者身上,变相加大租房者负担。

  按照《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要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与综合征收率的乘积。其中,房屋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5%;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7%;非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

  针对拒不申报等情况,哈尔滨市将按照租赁房屋所在地段的房屋租赁市场参考租金最低价格,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的租赁房屋租金评估价格依法核定租金收入。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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