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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摸底隐形富豪 建重点纳税人档案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10日14:50
如何对“隐形高收入者”实施监控和加强征管,是最大的难题

  编者按:国税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对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主要所得来源加强个税征管。

  不过,如何对“隐形高收入者”实施监控和加强征管,是最大的难题,诸多监管难点也可能使效果大打折扣。究竟如何才能让个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呢?

  国税局摸底隐形富豪 建重点纳税人档案

  国税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对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主要所得来源加强个税征管。

  6月9日,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前一段时间的调查摸底,并与税务机关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对比分析,总局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来源的有关情况。

  “对12万元以上年所得的收入群体的自行申报,三年前就已开始实施,但目前尚存在强制性不够、推进面较窄的问题。”一位地方税务局人士表示。

  记者从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开始,税务系统对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开始加大,并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人群的信息采集摸底工作。

  不过,如何对“隐形高收入者”实施监控和加强征管,是最大的难题。 目前,税务机关主要是通过企业代报来对个税征缴实施间接监管。“加强高收入者征管其实一直是个税征管的工作重点。”这位人士说,“但目前能够起到明显监管作用的还是高收入工薪群体,大量自由职业者和投资人仍面临征管难题。”

  《通知》要求,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并以此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

  上述地方税务局人士透露,税务部门已针对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律师业等12个高收入行业进行收入状况的调研。“重点监控对象,还包括《福布斯》发布的中国大陆百名富豪排行榜上的名人。”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税务系统已经初步建立了重点纳税人档案,以对高收入者实行跟踪管理。“对于涉税信息,税务机关正在根据上报资料进行"一户式"管理,对纳税人建立个人税务档案。”该地税局人士表示,将来的方向,是实现个税征缴系统的全国联网。

  如能实现个税档案的汇总联网,跨区域流动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难题将得到破解。一方面,缴税者仅凭身份证就可完成跨区完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通过汇算清缴也可随时监控个税缴纳情况。

  不过,一位地方税收征管员亦表示,由于目前最初税源信息均使用人工采集的方式,不少所得来源档案都存在信息不实、不全的情况。 “由于目前税务机关主要通过企业来进行个税的间接监控,因此高收入工薪阶层的收入比较好监控,但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演艺明星等自由职业者的监控尚不是很有效。”一位税法实务专家对记者表示。

  《通知》还要求,将对高收入者的五类主要所得来源加强个税征管。这五类所得来源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外籍个人取得所得。

  “单凭税务机关不可能完成这些财产所得来源的监管。”上述税法实务专家对记者表示,如股权转让所得收入,即需通过与证券机构和工商部门的合作查证;而房屋转让所得则需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的配合。因此,除了税务机关外,还要加强银行、工商、审计等部门间的税收行政协助。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将继续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对限售股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税务机关将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21世纪经济报道)

  锁定五类所得

  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项目下,就特别提到要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以及拍卖所得征收管理。通知明确指出,税务部门将要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主动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通知称,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并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将通过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规定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等方式,加强建账管理、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以及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

  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通知称,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通知还规定,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还将通过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的征收管理。

  监管难制约成效

  国税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3月31日,全国共有近269万人办理2009年度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同比增长12%。多位专家表示,这一数据远不能反映目前中国高收入者的现状。刘桓就表示,这个结果可能与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较接近,但是与社会感受相距甚远。“民间到底有多少富人,学者难以统计。但是从每年高端消费的强劲增长来看,也反映出征管并不到位。”刘桓进一步分析,一方面,税务机关的监控网络不能覆盖全领域,像炒房者的资产、股息红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等,这些非工资收入的监管可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另一方面,产生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社会基础不健全,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难共享,公民有法不依的现象广泛存在。

  一位地税系统负责人就告诉记者,最需要资源共享的部门和机构应该是房管、银行、工商等,而现在仅少量数据可以实现。“到银行查账的话,只有市局领导才能批,而且必须还要提供偷漏税的证据才行。而房管部门也只能提供交易信息,个人名下房产数量则不能共享。”目前来看,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善,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将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扩大涉税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等部门。

  专家献策

  刘桓:可“化税为薪”调节收入

  个税的作用更侧重的是调节收入差距,但我国现行税制作用并不明显。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工人的收入差距最高才十多倍,而现在几乎达到上千倍。要真正起到调节作用,还需要从整体税制上来解决。 目前,我国个税税制已违反一般规律,容易监控的工资薪金低,税赋高、占比大。而资本所得收入高,税赋低、监管难。因此,现在“化税为薪”成为学界开始重视的一个课题,即政府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以促进实现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高收入者征税只是一方面,还要将他们的钱转移到低收入者身上,这就要从总体上对税制进行改革。

  林江:减少高收入者避税动力

  高收入者难监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对这部分人群制定的个税税率太高。现在个税实行的九级累进税率,最高一级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需交45%的个税,所以就造成了富人难监控,穷人多抱怨的现状。改革税制是势在必行的,而短期可操作性较强可以拉大税距,即降低最高税率,再适当提高最低税率,减少高收入者避税的动力。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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