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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高新企业被摘“高”帽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0年06月21日06:53
  1999年6月20日,我市10家高新技术企业因产值达不到最低要求或亏损,在1998年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这也标志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打破“终身制”。

  1998年,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9家,经过考核、复查和实地调查,绝大多数企业在年度考核中合格,继续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但是,仍有10家企业被摘“高”帽,令人注目的是国有企业竟占到7家,其中1家还是上市公司,另有2家占有国有股份的合资企业,及1家为民营企业。其之所以取消“高”资格,主要是因为技术创新不够,不能及时地调整产品结构,影响了企业发展。

  据专家分析,当时国有企业落后的运行机制,是其“高”帽落地不容忽视的原因。如其中一家生产用户交换机的企业,上世纪90年代初曾辉煌一时,但由于激励和分配机制滞后,技术骨干纷纷流失,同时缺乏技术创新,产品10余年一贯制,大大削弱了竞争力。另一家企业则因决策失误,投巨资在美国硅谷开发模拟手机技术,待产品开发成功,数字手机早已面世,失去了市场机会。

  2008年9月,我市颁布《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大力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于2009年7月又出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如有因知识产权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立即取消其认定资格,并3年内不接受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同时,还要求5000万元规模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不少于销售总额的5%,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不少于销售总额的3%,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不少于销售总额的2%。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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