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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需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 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韩婷婷
2010年06月24日08:03

  美国次贷危机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动荡,让人们看到了跨境金融风险的危害性。在借鉴国际主要监管当局的监管实践后,中国银行业开始着手构建国别风险管理体系。

  昨日,银监会正式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对国别风险管理体系

、管理方法和技术以及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指引》特别强调,应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其中,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

  所谓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国别风险存在于授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比重较小,国别风险和转移风险在总体风险中所占权重不大。但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国别风险势必日益加大,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凸显了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具体政策内容应包括:主要承担的国别风险类型;国别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国别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国别风险准备金政策和计提方法;应急预案和退出策略等八个方面。

  监管部门要求,机构应建立正式的国别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国别风险应至少划分为低、较低、中、较高、高五个等级,风险暴露较大的机构可以考虑建立更为复杂的评级体系。在存在极端风险事件情况下,银监会可以统一指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级。

  风险准备金计提方面,《指引》明确,机构应在考虑风险转移和风险缓释因素后,参照上述标准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同时,按照总则规定,所谓重大国别风险暴露,是指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

  此外,《指引》要求,银行每年向监管部门上报国别风险暴露和准备金计提情况,有重大国别风险暴露的应每季度报告。

  据悉,银行最迟应当于2011年6月1日前达到该《指引》要求。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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