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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思潮也应当有进有退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6月24日09:59
  重商主义思潮始于15世纪中期,大约兴盛了近300年,而后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潮所替代。但就严格意义来讲,重商主义思潮作为一种特殊的思想潮流却一直保留至今,而从未中断过。就其经济政策而言,重商主义者主张鼓励贸易顺差,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以积累国家原始财富;就其思想意义而言,其对于批判地继承古代著作家的经济思想和近代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的产生,都曾起过重大的影响。

  按道理说,重商主义已然成为落后经济思想的一个代名词。然而,我们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是:尽管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已占据经济学的主流地位,为何重商主义的阴影却从未完全褪去过?为何世界各地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为何重商主义又在发展中国家显得如此抢眼?

  其实,在提出以上几个问题之前,我们就已经暗含了一些前提条件,即自由贸易无条件地优于重商主义,由此我们就陷入了一个误区。所以,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反思的一个问题是:难道重商主义经济思想就一无是处吗?难道贸易保护主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适用吗?显然不是。我们知道,实行民主政治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土壤,即合适的社会基础的;实现自由,也需要在恰当、成熟的法治基础之上。而同样的道理,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也是需要有一定的国力发展基础与之相配合的。

  因此,我们很难同意别人对贸易幼稚保护学说的断然否定,对重商主义进行一无是处的批判。试想,在中国刚刚加入WTO时,我们可以完全放开关税,任由全球自由贸易吗?如果没有关税的适时保护,对于正处于与国际贸易接轨时期的中国经济来说是十分危险的。我们再来看日本,正是有了明治维新以来奠定的社会基础,才为日本20实际后半叶参与全球化竞争,实行自由贸易铺平道路。

  虽然重商主义思潮已成为过去时,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其理论精华。马克思说过,具体问题得具体分析,而对待不同国家与不同国情,我们也同样应该运用不同的经济理论去实践。虽然不存在所谓的“北京共识”,但毫无疑问的一点是,盲目照搬而来西方经济理论终究在中国是水土不服的。

  诚然,实行全球自由贸易化可以使世界各国之间互通有无、彼此获益,繁荣世界经济。但这并不能否认恰当、适时的贸易保护政策可以给后发国家在融入世界经济大格局的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对于新兴工业化国家而言,诸如金砖四国、非洲国家、拉丁美洲等国家与地区,在恰当的时机,实行恰当的贸易保护恰恰是其平稳过渡到世界贸易格局的重要手段。重商主义思潮对于这些后发国家在融入世界贸易格局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不容低估。

  当然,在为后发国家复兴重商主义思潮辩护的同时,并非也为发达国家实现贸易保护政策寻找借口。譬如,在此前的大危机背景下,美国率先实现新贸易保护政策,对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大开贸易战,以高关税、贸易调查、反倾销等手段对中国出口商进行遏制。此后,日本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他们通常打着平衡国家贸易额、保证国内工人就业等幌子进行名正言顺的贸易保护措施。对此,我们应该坚决抵制与反对。与去年国际气候大会的那场闹剧如出一辙,发达国家往往都是“只许官拜防火、不许百姓点灯”,他们的理由是如此的荒谬,我们怎能接受?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重商主义思潮在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所必须的。然而,必须并非等于永远需要,有进必有退。思潮的退出机制也得有个时间表,而我们所应该讨论的重点更应集中到这个时间表上。 至于时间表的确定问题,到底依据哪些指标来作为贸易保护的退出信号,至今学术界尚未有何研究进展和成果。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的是,当一个发展中国家进入到发达国家行列之后,重商主义思潮必然显得不合时宜。我想这就是退出机制的底线。 (来源:叶志鹏)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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