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贫富差距拉大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非常突出,研究机构警告中国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为此,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有报道称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一方面从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利润中多拿出来一部分用以平衡收入差别;另一方面是注重在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利润中平衡职工工资所得。
从目前情况看,这种思路的分配制度改革是一种阻力最小的改革方案,也是较为可行的方案。这种改革方案的优点是相对简单,涉及面明确,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主要是让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再多上缴点儿,外资企业利润再让出点儿来。但仅以此就能改变中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吗?
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就是社会财富的重新调整。一种是对存量财富的调配,另一种是对增量财富的调配。存量财富是指人们通过生产劳动创造出来并且已经固化的财富。在存量财富上中国的贫富差距是相当大的。仅以房产为例,曾有学者调查,以城市住房的市价看财产占有量差异:最高组的20%的家庭,所拥有住房价值占全部住房价值的60.73%,而最低组的20%的家庭所拥有的住房价值却不足2%,两者相差达32倍,而中间组所拥有的住房价值只有本分份额的一半。以基尼系数来测量这种存量财富的基尼系数高达0.576,比目前我们引用的0.47还要高得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所有存量财富产权是明晰的,所以在存量财富上进行分配制度调整的余地非常小。
那么,分配制度的改革主要应该是在增量财富分配上。从收入分配的顺序讲,有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及第三次分配。
在初次分配中最重要的是劳动与资本。近一时期北京、广东、山东、吉林、宁夏、湖北等多个省市上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均超过了20%,这当然是一个好现象。但这种“只开条不给钱”的方式作用有限。一是受惠面窄,只能有部分职工受益;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压力太大。由于中国制造业是在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利润极薄,其调整的关链是能否在劳资双方容忍度中间取得平衡。
中国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采用的一是比重法。即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及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二是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等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是某一地区职工最低生活成本的工资标准,很难说是具体某家企业职工所能接受的工资标准。因为生产成本与生活成本的底线只有劳资双方最清楚,行政部门是划不出这条基准线的。真正的平衡点应该是在资方与劳方谈判后取得。这就需要有劳资双方谈判的机制。
按说中国工会法律健全,工会会员也有1亿之众,但在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劳资冲突中,现有的工会组织很难发挥作用。其主要原因是工会组织的形成机制、管理体制还存在诸多问题,不仅现行有关法规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各级工会的成立要由上一级工会批准,行政化色彩极浓。而且现行的法律也很少有落实。不是很多外资企业有意弱化工会作用,就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多将工会组织当成摆设,关键时刻能站出来为职工利益说话的微乎其微。所以,如果在劳资双方的谈判机制上没有真正的改革,初次分配改革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上就很难有真正的突破。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不断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注意解决二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但二次分配改革与政府自身的改革关系更为密切。近年来频发的社会保障基金案、住房公积金案等,使人们更加关切二次分配中的安全与效率的问题。如果行政机构的廉政、透明改革跟不上,仅仅是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恐怕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如医疗费用的上涨就可能抵消国家在这方面的转移力度。
还有,现在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公开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如资方与劳方的差距、财政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差距、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等等。但在这些公开合法的收入外,还有难以统计和公开的灰色或黑色收入。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行政部门还掌握着众多的权力资源,这种权力资源在没有足够的监督与制约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参与到社会财富的分配中。有学者研究认为,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资产重组、金融领域、政府采购、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医药行业及其他各种权力部门领域形成的寻租行为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远远超过公开合法的收入差距。据测算“偷漏税、官员腐败、集团消费转化和其他非法收入在总体上使居民收入差别上升13%至23%,使全国居民的总收入差别基尼系数在考察期内上升到0.4以上”。
以此看来,如果说前30年的改革开放重点解决的效率问题,那么这次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将会更加注意公平的问题。而这必将是一次综合的改革、全面的改革,将会牵涉到社会体制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其他社会部门的配套改革,收入分配的改革恐怕很难孤军深入地进行。
作者为《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