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42岁的女子魏丽霞打着投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伙同他人先后向上百名群众非法募集资金,至少造成数十名群众损失1072万元人民币、18万美元。魏丽霞被控集资诈骗罪2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魏丽霞伙同他人以投资新加坡阳光大帝有限公司,每月可获得投资本金7%到12%,最终可获投资本金十倍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收取会员费、投资款等方式向刘某等上百名群众非法募集资金。
经司法会计鉴定,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期间,魏丽霞等人向刘某、陈某等16名被害人非法募集资金965万余元人民币、18万美元,向被害人返还本金及红利42万余元。
2008年6月,魏丽霞向被害人声称阳光大帝公司新开发了广州璇琪贸易有限公司项目,以投资入股该项目可获每月投资本金10%的回报为诱饵,骗取刘某、谭某等29人继续向其支付投资款共150万元。后魏丽霞以工商部门不能注册登记多名股东为由,并未给被害人刘某等人办理股东工商登记手续。2009年2月,魏丽霞在未归还被害人投资本金和回报、未办理璇琪公司财务清算和工商注销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关闭该公司逃逸。
2009年6月,被害人刘某得知魏丽霞将乘飞机抵达广州后,守候在机场将魏丽霞抓获。
检察院认为,魏丽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毛一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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