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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上诉称“不是集资诈骗”求改判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2月30日01:18
  东方早报记者 李云芳

  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昨天向早报记者证实,吴英已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12月28日)提出上诉。

  12月18日,吴英被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早报12月19日A6版曾报道)。

  由律师代笔、吴英同意后签字的上诉理由为,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所以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没有实施任何欺诈行为,没有通过对公司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债权人是做融资生意的,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借款行为并非集资而是个人借贷;借款是单位行为不是个人行为等。基于这些理由,上诉状上称,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在一审开庭中,吴英的辩护律师曾为其做“无罪辩护”,而在上述状中,被告方似已放弃对“吴英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问题的辩护,即不再纠结于吴英行为的“罪”与“非罪”,而转移至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上。

  吴英1981年生,浙江东阳人,中专文化。2006年,此前经营休闲、美发店的吴英忽然以1亿元注册资金先后创办包括“本色集团”在内的近10家公司,她还在2006年登上胡润百富榜,排在第68位。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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