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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多家银行加强把关“二套房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05日14:58
  近日,本市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津十条”,明确规定施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记者从本市多家银行了解到,银行在审核发放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方面均已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新规。不过部分银行在对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上存在一定歧义。

  据悉,被称为“津十条”的楼市调控细则中,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大幅提高。其中,尤其以”二套房贷”政策引人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本市无论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二套房贷”首付和利率水平的执行上完全与新规定保持一致。不过部分银行已经很少发放第三套住房的按揭贷款。此外,本市各家银行还从今年5月31日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新规与商业按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都“并轨”为最低五成。同时本市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自4月中旬楼市宏观调控以来,各方都在等待本市出台政策执行细则,有利于给各方更明朗化的市场预期。不过新出台的本市细则并没有涉及国家多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俗称“认房又认贷”)的有关内容。采访中,一些银行人士表示,既然本市并未强调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加上当前本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全市联网,银行方面难以掌握普通市民家庭手中到底有几套房产(包括未用贷款方式购买的房产),银行对“二套房”的判定标准就仍以贷款记录为准,于是那些首套住房无贷款记录、需要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仍可受到首次购房的优惠照顾。而持反对意见的银行人士则指出,有些投资者会打擦边球、钻漏洞,当前要严格界定第二套房认定标注,银行不能轻言所谓“照顾和优惠”。(记者 刘英潮)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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