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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炼油企业成本压力剧增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7月07日10:51
  山东省国税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7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严格要求对企业外购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油品的已税原料(指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税款扣除管理。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此《意见》严格执行,综合国家推广国三标准等因素,未来山东省地方炼油企业将面临成本大幅上涨压力。

  套利空间将失

  长期以来,地方炼厂为了与三大石油巨头争夺市场,往往购买沥青等原料,加工成燃料油,进而加工成成品油。此前,由于政策不明确,地方炼厂往往通过开沥青票等办法规避掉消费税。

  卓创资讯分析员李倩认为,如果山东省国税局对此次下发的条文严格监督,原来汽柴油销售开燃料油、沥青、催化料等产品所能规避的消费税将不能再规避,多数地炼的炼油成本将面临大幅上涨的压力。某地方炼厂人士分析,未来山东百万规模以下的炼厂或将有一半出现关停。

  山东地炼已有5600万吨的产能,占到全国总产能的16%,由于山东地炼价格不受石油巨头控制,成品油价格较低,山东地炼除了在当地消化外,还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往山西、河南、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临近省市自治区,因此山东地炼价格对全国市场有相当影响。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山东地方炼厂了解到,目前山东税务机关尚未明确指定相关票据的具体稽查方法,也未确定具体的缴纳方式,因此并未影响山东地炼销售,本周地方炼厂的销售尚属正常。

  (责任编辑:魏敏)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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