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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困局的体制根源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07日11:16
  干部或官员的“天花板”困局,主要是指干部或官员的提拔、晋升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干部等待着提拔、晋升呢?这就与我国干部或公务员的分类和提拔、晋升的路线有关了。

  我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干部种类有4种:即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现在所说的干部“天花板”困局,严格说来其实只是选任制、委任制这两部分干部才遇到的。因为,考任制、聘任制的干部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天花板”问题,考任制的干部其实就是西方本来意义上的公务员,按《公务员法》规定的年限得以晋升职务或职级以及退休;聘任制的干部更简单些,按照聘期规定,聘任几年就是几年,不聘了自然就要走人。

  我国的特殊性在于,选任制、委任制的干部与西方国家的产生方法根本相同。西方国家把选任制、委任制的官员称之为政务官。其中最主要的政务官经过民主竞选、选民投票获得当选后,可以采取组阁制的方法委任其他政务官。这些选举和委任的政务官都有一定的任期规定,任期到了就要经过再一次的选举。因此,在西方国家有能力投入竞选、竞争政务官或得到委任的政务官,其人数并不多;至于国家,也没有必要另外设置一些人为的“天花板”,比如说有什么最高的年龄限制规定。而我们国家的选任制干部,现在还不是由完全选举产生的,也不具备完全选举的条件,它和委任制干部差不多,其实都是由上面任命的。这就使得有很多的干部符合选任和委任的条件,他们都在期待着提拔、晋升。

  还有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就是我国规定的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4类干部,并没有严格的类别界限,他们在提拔、晋升路线上是可以打通的,由上级组织和领导作出安排,在4种类别之间转来转去。例如,2006年8月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就把这几类干部混在一起。比如,一个当了几年的省委或省政府工作部门的处长,可以被派去当县党委、县政府的领导成员;一个当了某国有企业的老总,相当于副省、部级的,也可以转过来被任命为省委副书记或副省长或副部长。而这在西方国家则是根本不行的。

  既然我国的干部现在是由上面任命的,而且4类干部又是连通的,可以互相地转来转去,因而必然地造成越来越多的干部加入提拔、晋升的队伍,越来越多的干部在提拔、晋升的独木桥上拥挤不堪。也正因为这样,为了避免从独木桥上被挤下来,才非要有一个硬性的规定不可。其结果就只好人为地设置一些干部的“天花板”,包括年龄上的硬性规定。所谓干部“天花板”问题,实际上就是这样产生的。因此,干部“天花板”困局深层次的根源就在于,干部的分类和晋升路线是否合理的问题,或者更确切地说,是选任制公务员怎样产生的问题。其实质是过多的干部等待提拔、晋升的问题,是不合理的干部提拔、晋升的路线问题。干部“天花板”问题绝不是一个一般的行政管理问题,只有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许耀桐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据北京日报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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