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名县县委书记王晓桦,去年上任后,两个月内连续起草了10份文件,制定新的干部任免制度,使得想在这座县城里成为一名官员的人,必须赢得同事和普通百姓的投票。
作为县委书记,王晓桦无疑是在“自我限权”。在他的干部任免制度里,有两个特别重要的环节:预提名与民主投票。一旦某单位有了空缺名额,拥有“预提名”权的不只是本单位领导,凡县一级的官员,都有权力提名,并填写“预提名责任书”,承担连带责任。未等正式被提名人产生,竞争就已公开。而3轮群众参与的投票,更可杜绝权力的暗箱操作。也就是说,即便是县委书记,也不能“我喜欢谁就是谁”。
这样的官员产生机制既非“海选”,也非“直选”,一定程度上,它是一种“民主”与“集中”博弈的方式。群众在这个评选机制中扮演的既不是法官,也不是陪审员,大致上也就是证人。即便如此,至少群众参与到了官员选拔程序之中,而且还能在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实在已是难能可贵的了。
让人困惑的是,这种相对公开公平、比较民主的官员任免制度,却是由一个县委书记以他的权力铁腕强制推行的。要限制自己的权力却使用了强权,这个悖论提醒我们,官员任免在目前还没有分立的权力加以有效制衡,由一个县委书记亲自操刀改变制度,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至少有权能不分之嫌。
据说面对这个强硬的一把手,一年下来,没有多少人对新制度提出反对的意见。这当然也说明了新制度是代表大多数人利益与进步方向的。但不能不让人担心,哪天王晓桦离开了大名县,他的新制度之树还能在这个贫困县枝繁叶茂吗?在人事制度上,缺乏分立权力的制衡,买官卖官的丑恶现象能在这里断根吗?
公权力是一定要有限制的。政治制度设计的创新,同样离不开法律的监督与制约。反过来说,如果缺乏法律的有效制约就能推行新制度,这个制度肯定还不算是瓜熟蒂落。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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