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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资金掮客:存款中介乱象调查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7月22日00:10
  存款送油送锅送黄金已不算稀奇,引存返点也并不少见。引起监管者高度重视的是,由于银行间的揽储大战,大量“资金掮客”应运而生。

  他们活跃于急需存款的银行与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银主”之间,牵线搭桥,从中谋利。他们自认为行着“四赢”之事:银行完成存款任务,贷款申请者得到资金,“银主”与自身亦收获颇丰。他们有可能是个人,也有一些以组织、团体甚至理财俱乐部的形式出现。

  他们被称为“存款中介”。

  7月20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10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表示,要严禁各种形式的拉存款行为,取缔各种存款中介。

  这或许是银监会首次公开提及“存款中介”,并给予表态。不过,是次会议并未详细阐述银监会有可能采取的监管措施。

  但事实上,这类“资金掮客”活跃已久。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作为中间人,收受的是“服务费”,“资金掮客”本身就是银行避免受到高息揽储处罚的一个结果。

  大额直存路径

  在一些存款中介看来,现在的引存揽储已经非常“阳光化”,协议合约完备,“银主”直接与银行发生资金往来,这些存款与普通存款无异,资金风险全无,获利却远高于普通存款。

  尽管引存的时间点、存款金额、存款贴息比率等因素差异较大,但存款中介的操作手法却大同小异。

  以河南某担保公司和顾问公司为例,他们为存款者提供500万元以上、1-3月为一期的大额直存,以及50万-499万元、最少3个月一期的联合直存两种产品。

  其中规定,大额直存必须是单位、商户或公司,要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联合直存则需要将资金交给顾问公司汇总,足额后再直存至银行直存公户,银行开立分户定存存单。

  上述银行大额直存的程序为:中介与存款人签订直存协议;存款人可任选一家中介指定的银行,以存款人名义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中介向存款人支付保证金5-10万元整;存款人再将所商定的理财资金全额存入之前开立的一般账户内;资金到位24小时之内,存款人一次性获得中介提供的资金,到期利息则按国家标准由银行支付;存款人则需出据承诺,承诺在资金到位约定期间内,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换取、不挂失、不转让。

  此外,上述中介机构还承诺,若在存入资金24小时内,未将事先约定的资金付给存款人,后者不仅有权撤走资金,此前中介交纳的5-10万元保证金亦将归存款人所有。

  反之,如果因存款人原因资金未达账户,存款人不仅将全额归还保证金,还将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

  上述存款中介机构自称,存款收益为每月1.5-2.5分利(折年息18%-30%),最高累计贴息15%-30%。

  除了上述以月为单位的引存方式,还有按天计的存款冲量。当然,由于存款时间点不一样,“返现”金额也差别较大。

  按浙江某银行基层人士的说法,由于每月、每季银行内部都有既定存款任务需要完成,以使存贷比达标,为了冲量存款,每个月末、季末的存款“奖励”相对更高。一般情况下,一天的活期存款就可以达到万分之五,甚至高达千分之一的“返现”,且次日就可将存款“搬家”。

  监管挑战

  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的存款成本最终仍是摊到了贷款人头上。

  以浙江为例,目前的市价大约是一年定期存款返现1%,有的更高达1.5%,100万元起步。而存款中介的“奖金”也大致与之相近,有的甚至比存款人更高一些。这也意味着,这两项“奖励”金额起码与普通一年期存款利息持平。总的存款成本高于以往一倍。

  这或许也是国内一些银行贷款利率增长明显、净息差上升,但企业仍然“一贷难求”的因素之一。

  有银行监管人士认为,目前存款中介的现状已经十分严重,甚至是十年前的历史重演。

  上世纪90年代末,特别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以投资带动GDP增长以抵御外界金融危机的思路得以贯彻,银行高息揽储行为愈演愈烈,当时还具有银行监管职能的人民银行多次发文要求对此严肃查处。

  上述人行相关文件特别强调,要清理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凡是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的,凡是下达单项存款考核指标的,凡是向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任务的,凡是将吸收存款与安排人员工作挂钩甚至根据揽取存款多少许诺安排行政职务的等,一律废止。

  现如今,这些早应被废止的现象接连死灰复燃。 作为中间人,存款中介收受的是银行支付的“服务费”,银行的存款利息表面上并未增加。这便给监管带来了难题。

  不仅如此,按某银行浙江分行基层人士的说法,这种变相高息揽存也是形势迫不得已所致:75%的存贷比不可逾越;存款任务必须完成,否则贷款就没有额度;不抓紧发放贷款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才是银行利润泉源;经历了去年的天量贷款后,企业还没有完全适应目前贷款紧张的局面,急需资金支持生产……

  7月20日,刘明康表示,要严禁各种形式的拉存款行为,取缔各种存款中介。

  地方银监局已经开始高度关注银行变相高息揽存的行为。浙江银监局新闻发言人周立新就曾公开表示,针对部分银行在吸收存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浙江银监局在6月初的一次会议上,就已经强调要求各家银行加强自我约束,银行内部制定的考核制度应更加合理,下发存贷款任务时也应更加科学,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机关团体存款”异动

  尽管一些存款中介自认为行着“四赢”之事,一些手头拥有闲置资金的人亦乐此不疲,但累积的风险总有爆发的一天。

  目前,个别地方商业银行或者全国性银行地方分行的存贷比甚至已经超过100%

  以宁波鄞州区为例,据鄞州区金融办最新的统计数据,到6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为84.8%,今年以来的增量存贷款比为108.6%。

  不难想象,由于高息揽储抬高了资金成本,为了给高息负债寻找出路,金融机构或是提高贷款利率,加重企业负担;或账外经营,带来资产风险。一旦贷款或投资难以收回,金融机构就会出现支付困难,资产质量下降,甚至危及正常的经营与生存。而企业也因此额外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负担,以致效益下滑,更甚者则被“高利贷”拖垮。

  但上述浙江银行人士也表示,短期来看,存款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上述恶性循环。目前银行贷款的利率上浮仍然主要是资金紧张和信贷控制的结果。

  然而中国的存款问题并不仅止于此。

  从存款结构上看,近几个月来的“机关团体存款”就是一个极为反常的现象。

  自从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来,机关团体存款月余额一般都小于财政存款,但在2009年1-5月和12月,前者均略微大于后者。而今年的前6个月,机关团体存款月余额几乎两倍于财政存款。

  中国社会科学院杨涛认为,这种现象使人担心有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滞留在各级政府的分管部门,并未及时有效地投入到建设项目中,甚至可能出现某些“隐性”挪用行为,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面临巨大资金缺口压力之下,各职能部门可能会更多求助于预算外收入的支撑,甚至引起各种“真假”乱收费的抬头。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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