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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非改革靶心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张惠
2010年07月22日18:17

  在日前举行的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多位财税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个税税制设计本身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既没能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效应,也没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个税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边缘。”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多位专家提到,个税改革中起征点未必需要提高,但应与家庭整体负担和物价指数变化挂钩,决策层应考虑适当降低税率,扩大纳税群体。

  个税处境尴尬

  “应该有一种好的转移支付,国家从富有的阶层里面征收比较高且稳定的所得税,通过转移支付,转移给贫困阶层,建立比较好的社会保障机制,让穷的不至于太穷,富的不至于太富,这个社会就比较公平和谐了,但是我们现在的税制起不到这种作用。”在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直言不讳。

  他认为,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有很多手段,但是最有效且最直接的调节手段就是个人所得税。然而问题是,“目前我国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上正在变得微乎其微。”

  目前我国设定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实行九级累进税率制,最高边际税率达45%。专家普遍认为,如此高的税率,只能起到促使富裕群体避税、逃税的作用。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指出,高税率的结果是,很多高收入群体纷纷开始避税。一些有钱的老板,只给自己发工资2000元,其他的收入和消费,全部从会计上做成“费用成本”。再比如,高收入的演艺人员,通常签约只签税后收入,是否纳税,如何纳税,全部由支付方搞定。

  “我们到底如何定位个税?是寄希望于发挥其筹集收入的作用,还是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现在来看,这两个作用都没发挥好。从筹集收入的作用来看,个税收入不到四千亿元,今年财政收入规模有望超八万亿元,个税收入占比非常低。而其他国家,个税占财政收入比重一般超过10%。”

  在孙钢看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是有限的,它只能调节财富的增量,不能调节财富的存量,这就导致了92.3%的从业人口由于收入偏低,免缴个税,对真正的高收入群体,由于大量避税逃税,也无法足额征缴。由于税制设计不合理,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极为有限。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表示,高税率促使高收入群体通过把经营活动转入地下逃税,可征税部分就越来越少。“想通过高累进税率,从富人手里征到比较多的增量税收,是不可能的。”

  除此而外,按照公平原则,对于勤劳所得应该采取低税率,对于资本所得和一次性偶然所得应该采取高税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现行税制恰恰相反,对于高收入群体勤劳所得实行的税率最高达45%,对于炒股、炒房、中彩票等实行的税率却远低于20%,这种设计非常不合理。

  鉴于此,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的话说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到了不能再拖的时候。

  定位改革靶心

  王素荣认为,目前要克服通货膨胀的影响,实行物价指数调整的免征额和税率级距。起征点和纳税级距浮动,能够很好地反映物价指数变化对人们生活成本的影响。“不管起征点调整到多少,一定要随着物价指数变动来调整,这样也防止了每年总在讨论起征点的问题,另外,各地区应该因生活水平而有所差异。”

  冯兴元主张实行低税率模式。他举例说,保加利亚实施了10%的单一税率改革,税率大大下降,但整体税收收入大大增加。俄罗斯实行了13%的单一税率,简化税率结构,结果税收收入也不降反升。

  而对于争议最多的起征点是否提高一说,孙钢认为,应该考虑降低税率,扩大纳税群体,而不是一味地要求提高起征点,让更多的人离开纳税群体。老百姓最希望的是减轻税负,相比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方面的作用,显然更为有效。

  据了解,1994年至2002年,个税收入每年递增很快,占整个税收比

  重每年增加大约0.5个百分点。2002年,个税收入占税收的比重达到7.13%,此后徘徊不前,甚至开始逐步下降至2009年的6.26%。孙钢指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期间两次提高了起征点,每提高一次,都导致上千万人离开纳税人队伍。

  “如果再收缩个税总收入,会是怎样一个局面?”孙钢表示很是担忧。

  另外,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从业人口为7.8亿,其中只有6000万人纳缴个人所得税,约占从业人口的7.7%,其余92.3%的从业人口收入在2000元以下,免缴个人所得税。

  李炜光也主张,不应将从业人口大范围地排除在纳税人队伍之外。他表示,纳税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公民纳完税,自然就会关心税收的用途,用得是好还是坏,预算收支是不是透明,公民的社会主人和纳税权利意识就会增强。

  刘桓亦表示,老百姓纳税应该享受到对等的权利,“这个观点确实从根本上提出我国税改,乃至公民权益再塑的一个核心,个人纳完税以后确实要有一定的收益。”

  “民众关于起征点的讨论已经大大掩盖了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之下,纳税使利润财富增加,社会公平条件下让更多人变成纳税人,而不是变成不纳税的人。”刘桓最后强调。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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