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征地须追责 7月22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表示,今后征地拆迁信息必须提前告知每一户农民,农民不同意,不得强行征地。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实施方案批复后三个月之内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被截留和挪用的问题。这一系列新措施被称为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
近年来一些征地伤农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这一“护身符”体现了国家主管部门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的姿态,对于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将起到矫正作用。但有了好规定,还要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地方相关部门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法律、纪律后果与处罚细则,避免地方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做好农地征用管理工作,一是保护土地安全,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二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与粮食安全。不可掉以轻心。国土部的最新要求,地方相关部门应该不折不扣予以落实。真正做到事先告知农民,并征求农民意见,合理补偿农民以后再征地拆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整个征地补偿过程完全放在阳光下曝晒,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征地补偿款被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的情况,保护农民经济利益。要发动公众与传媒参与监督。特别是广大农民直接参与监督,把上级征地政策与所有农户被征用土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全面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只有从内部监管向外部监督推进,真正实现“阳光征地”、“阳光补偿”,才能遏制部分人良心霉变、权力滥用,维护政府公信力,保护农民权利。知见/广东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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