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等11个方面共40个事项,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明确了各个部门和地方所负责落实的事项。
如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牵头,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工负责;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由国防科工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总装备部分工负责等。(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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