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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观就记者遭通缉一事发表声明 凯恩股份未回应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7月28日14:46

  搜狐财经讯 7月27日消息,《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公安机关全国通缉。消息一经传出,即引起各方强烈关注。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表示,报社对记者面临的状况深感担忧,此事件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新闻报道的

不尊重,报社已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并将此事件正式上报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申报记者因正常报道而获罪的不公遭遇。

  据了解,事情缘起是近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表示:对于损害企业信誉罪,最高法院应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对于媒体及媒体从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触犯法律,什么情况下不触犯法律,做一个界定。喻国明认为,一般来说,报道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媒体,而非其从业人员。目前大量记者被起诉,是企业的一个诉讼策略,为的是给予记者群体一个威慑的作用。

  7月28日下午,《经济观察报》在其网站头条位置发布公开声明,表示对记者遭遇通缉一事深感震惊,同时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

  声明称:“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搜狐财经自7月27日晚间开始与凯恩股份取得联系,并按对方要求将采访提纲通过传真方式发至凯恩股份公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搜狐财经/小钉)

  附:声明全文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 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 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 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 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 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

  2010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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