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4月15日的房地产调控进行已逾百日,主要城市住宅成交量同比环比均现深度下探,然而购房者期待的房价下降却是千呼万唤难出来,部分二三线城市的房价甚至还节节攀升。
究其深层次原因,地方政府深受土地财政牵制,主动调控的动力不足,于是形成了现在中央“雷声大”,地方“雨点小”的局面。房地产调控后成交量的明显下降,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显现,于是形成了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房地产调控不会松动,但地方调控手段迟迟不到位的事实。如若寄希望于地方被动变主动,就必定要改变土地收益长期占据地方财税收入首要位置的局面,深化税制改革,增加中央税收返还的比例,同时加速房产税的推出。
房屋销售市场话之后,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比地方财政逐渐升高。以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为基准,200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不过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6.61%,而到2006年,该比例则上升到50.92%。到2010年,预计部分地区房地产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将超过六成。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房地产业税收收入475.8亿元,同比(比上年同期)增长82.1%,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3.7%。尽管贡献超过六成,浙江省人大财经委的相关负责人还是表示,随着房地产市场成交量明显下降,相关税收减少,加之企业受资源价格和用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盈利难度加大,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将增加。
土地出让金可在短期内支撑地方财政收入,但这种发展模式不可持续。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45%左右,根据国外经验,当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的时候,城市化进程会出现停滞。在城市化进程停滞之前,地方财政如何开源是亟需解决的课题。
可以说,税制改革已经到了必须转变的时点,同时外部经济复苏的环境也有利地方政府平稳渡过这段时间,这不仅能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更能使其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税改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分配机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成为此次税改的重点。今年以来,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行房产税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等等一系列市场高度关注的税制,一一出现在国务院批复的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提速。
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改革突出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反映了我国逐步推高直接税比重的税改方向。尤其是房产税,它能够直接对住房消费进行调节,而不同于房产交易过程中的营业税、契税这些可转嫁的税种。
寄望于房产税出台使房价下降,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并不明显,但它能对住房消费结构进行调节,增加持有人的持有成本,进而抑制投机消费。对地方而言,房产税不但能稳定住宅销售市场,避免销售出现大涨大跌,更为地方财政提供了一个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由此可见,如想要地方政府摆脱财政身陷“房地产囹圄”的现况,深化税制改革就是一条必经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