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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通缉的36小时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王和岩 沈乎
2010年08月02日08:53

  一个注定载入中国新闻史的事件——“网上通缉记者”的来龙去脉。

  仅仅36小时,“记者被通缉”事件从消息曝光,到通缉撤销,已走完了全过程。事件主角仇子明迅速由一个刚刚进入专业财经新闻媒体工作不到半年的普通记者,变成了全中国关注的揭黑记者。

  同样迅

速成名的还有浙江省遂昌县警方,继2006年深圳法院受理“天价索赔记者”案,2008年辽宁省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之后,他们又创造了一个注定载入中国新闻史的新名词—“网上通缉记者”。

  当然,这短短一天半时间也还有很多事情不会变化:比如同样被舆论关注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恩股份,002012.SZ),这个上市公司是否真的存在改制黑洞、违规交易问题?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所言的“有人在搞凯恩”又是否确有其事?这些问题还没有答案。

  更重要的是,整个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谁操纵了公权力试图干扰报复舆论?而舆论本身又有多少是被操纵或者误导的?还有多少内幕是外界所不知道的?

  对记者的通缉已经撤销,但真相依然“在逃”。

  36小时

  7月30日一大早,本刊记者如约来到位于上海苏州河边上的一个居民小区门口,等着送仇子明去机场。遂昌县公安局当天要去北京的《经济观察报》总部向他亲自道歉,他要马上赶往北京。

  因为被通缉,仇子明在周二(7月27日)到周四(7月29日)这三天里换了三个地方。尽管7月29日通缉已经被取消,但他还是没敢回家——只是可以到宾馆里正大光明地住宿了。

  仇子明出来了,脸上有些疲惫,28岁的他长得略显稚气。他观察了一下记者周围,才上了车。

  “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仇子明告诉本刊记者,事发当天(7月27日),周二,他突然接到“通风报信”,说他被全国通缉了。仇子明了解到,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网上,他的状态显示为:“刑拘在逃”,罪名为“损害商业信誉”。

  仇子明今年3月才刚刚进入《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工作,驻上海。此前他是南京《金陵晚报》记者,户籍和家人都在南京。

  仇子明认定自己被通缉与上市公司凯恩股份有关,他进入《经济观察报》后,曾先后撰写过四篇有关凯恩公司的报道:6月5日的“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6月19日的“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7月20日的“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和7月26日的“新华基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

  仇子明自称,对凯恩股份报道从采访开始就不顺利,报道出来后更是不断受到骚扰。

  “我在第一时间和领导汇报,并通知了家人和少数媒体界的朋友。”仇子明告诉本刊记者,尽管认为自己清白,但为了人身安全,他还是决定“潜伏”起来。

  《经济观察报》驻上海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仇子明在7月27日当天告诉她被通缉的消息,“我当时就愣住了,我跟总部的领导做了汇报。”

  7月27日晚,仇子明真地“逃跑”了。

  当晚10时12分,一条关于仇子明被通缉的消息出现在微博上:“记者因报道定罪或遭全国通缉!!据传,《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目前,通过公安部内网查询,确有‘仇子明’被通缉,确切消息待续。”

  这是网络上最早关于仇子明被通缉的消息,该消息迅速被转发,“记者被通缉”事件由此曝光。

  此后,《南方都市报》记者连夜采访赶制的稿件“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在7月28日凌晨率先刊发,各家媒体纷纷跟进,该事件迅速成为7月28日全国最受关注的新闻事件。

  舆论一致谴责遂昌警方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也对引发此事件的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给予高度关注。

  《经济观察报》报社于7月28日下午发表正式声明称:对仇子明因对凯恩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深感震惊;并强烈谴责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的做法。该声明表示,已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

  同在7月28日,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在接受电话连线时表示,该公司直到当日才知晓记者遭通缉一事,但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经在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检察日报》旗下的正义网则在7月28日当天刊发的报道中称,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在接受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仇子明确实因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被网上通缉。但黄井洪向正义网记者解释,仇子明只是涉嫌该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们会对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与此同时,在7月28日当天,另一与此相关的新闻也被广泛关注:杭州市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被遂昌警方刑拘,罪名亦是“损害商业信誉”。

  最早公开报道“记者被通缉”事件的《南方都市报》文章中,称翁是仇子明的线人。但翁安余家属于7月28日下午4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却称,翁根本不认识仇子明,也不认识凯恩股份的人。有媒体称,翁是因为在网上转贴仇子明关于凯恩股份的报道被抓。而凤凰网财经频道的报道则称,翁安余家属聘请的律师吴定坚透露,“因转载而被捕”只是现在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而已,事件“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

  各种消息纷至沓来,仿佛一场大戏开演。

  但一夜之后,7月29日,浙江官方媒体发布消息称,“仇子明的刑拘决定已撤销”: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7月28日连夜对“记者遭通缉”一事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经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由于网上连续出现针对公司的负面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此后,遂昌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仇子明连续发表过针对凯恩股份的公开报道,遂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7月23日对其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

  随着刑事拘留决定的撤销,仇子明“刑拘在逃”的网上通缉也随之消失。

  从7月27日晚10时网络上出现第一条关于“记者被通缉”的消息,到7月29日上午10时遂昌警方撤销网上通缉,整个过程只有36小时。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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