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取消手签单到2008年实现见费出单,从2003年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再到2005年费率回归管制,中国车险市场改革走过迂回曲折的路。而今年,深圳再次成为商业车险定价改革试点城市,在全行业扭亏为盈的大背景下,这场未完待续的改革能否走到最后呢?
全行业扭亏为盈之利
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42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9年的超过2000亿元,增长接近5倍。过去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但这个正经历着高速增长的行业近几年却一直处于全面亏损的状态。根据罗兰贝格公司的统计,我国车险企业的平均盈利率近年来持续在—7%左右。
日前,中国保监会召开的上半年监管会议上传出了让人惊喜的消息。2010年上半年,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39.6亿元,实现承保盈利的公司24家,比上年同期增加13家,车险业务扭亏为盈,承保盈利22.7亿元。全行业扭亏为盈为准备重新试点的费率市场化提供了良好的背景。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完善治理结构是车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之一。但由于经营成本偏高、骗保等多种原因,未来车险盈利能力还存在不稳定、不平衡等问题。
“其实我们整个车险的赔付率是很低的,譬如2008年车险行业的综合成本率是106.7%,但赔付率只有60.7%,有40%是营业费用。同年美国车险行业的综合成本率是106%,但他们的营业费用支出只有20%多,赔付率接近80%,像英国、法国等国家的车险也都是赔付率高、营业费低。”王绪瑾坦言,如果我们的保险公司把管理费用降下来,车险还有很大的盈利空间。
深圳再试点之忧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财产保险产品费率经历了管制——解除管制——管制三个阶段,以2005年底恢复对车险费率的管制为标志,财产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遭受了较大挫折。但最近,先行先试的深圳准备背负这挫折前进。
6月19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批准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深圳保监局已经召集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开会,商讨关于深圳商业车险定价改革试点。有参加会议的保险公司代表透露,监管层的主要想法是将条款费率的制订权交到保险公司手里同时考虑取消费率浮动的下限控制,并且对新产品实施创新保护和产品退出机制,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创新积极性。
记者了解到,深圳早在2001年就开始了浮动费率的改革试点,全国也于2003年铺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却最终演变成自由化的价格大战,各家保险公司将车险费率整体下调了10%—15%,有的最高降幅甚至超过30%。
对于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王绪瑾表示,价格是市场营销的策略,不能让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来防止价格战,而是各保险公司通过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来解决这个问题。
有业内人士称,“深圳版”车险的推出时间有可能被确定为今年的10月1日。
实现全国推广之困
深圳车险费率改革试点被业界寄予厚望。但前车之鉴犹在,能否成功实施并顺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市场仍有犹疑。
“深圳是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最前沿,香港地区管理的经验和理念都会影响它。从这个角度来说,深圳的市场经济相对内地比较完善,而且保险公司也已经具备自主制定车险费率的能力,我相信深圳试点是会成功的。”王绪瑾表示,随着中国市场制度的完善,从市场能力监管为主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也有条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阎建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产险费率市场化应当具备五个一般性条件:一是财产险市场有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二是市场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三是产品或服务是同质的;四是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充分信息;五是生产者是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人”。
“前三个一般性条件我们显然已经具备,但最后两个条件在我国还不具备。财产险费率市场化还要满足两个特殊条件,一是各家公司的纯保费能够合理估算;二是各家公司基于纯保费定价。我国财产险公司的主力险种是机动车辆保险,但其行业数据平台尚未建立,纯保费难以合理估算,完善的费率监管制度难以形成,监管部门难以确定行业的纯保费基准。”阎建军表示,财产保险费率市场化不能因噎废食,纯保费生成机制分别基于费率监管的生成机制和基于协会价格基准的生成机制,可以分别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成熟做法,拿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