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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拟发期货咨询牌照 期货公司望获盈利新模式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贾华斐 胡刘继
2010年08月06日04:30

  监管层酝酿发放期货咨询牌照 期货公司有望获取盈利新模式

  在整个期货行业争议许久的咨询业务有望取得缓冲性的进展。

  日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由监管层下发至期货公司的《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第二版)(下称《试行办法》)已在期货公司层面引发了讨论。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也对此事予以证实。

  业内人士预计,这一新规是为推行CTA(商品期货顾问)的探路之举。“这次放开的咨询业务其实是介于CTA和一般业务间的一种业务。”一位杭州地区期货公司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CTA探路

  《试行办法》显示,证监会对咨询业务的规定包括研究分析和交易咨询两类。其中,前者是指“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制作形成系统化的研究报告,并以期货公司名义向客户及其他使用者发布”;后者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操作软件系统、提供特定信息服务或协助拟订交易操作策略等”。

  和期货界的“阳光私募”CTA业务相比,本次放开的投资咨询业务明确规定,禁止“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CTA业务涉及到资金安全、账户监管等多个方面,目前市场争议较大。所以监管层先放开咨询业务,既能使期货公司为开展CTA从研发等层面作准备,又保证了客户的账户独立和安全。”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早已有期货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成立投资公司来开展该业务,但此前一直处于非阳光的“灰色状态”。

  盈利增长点

  而当下,期货公司最关心的莫过于通过该新业务的放开,如何获得一些新的盈利增长点。上述杭州期货人士表示,对目前只能依靠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而言,新业务开展意义重大。

  据悉,广东证监局于本周二召集辖区期货公司进行了座谈。参加座谈的一位期货公司高管表示,期货公司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客户愿不愿意接受,二是业务盈利模式。其他地区的期货公司也对该办法进行了讨论。

  “业务盈利模式目前尚无确切的概念,但应该主要是学习券商的一些模式,并加入期货行业本身的一些特色业务。”上述参加广东会议的高管介绍,预计咨询业务的盈利模式会包括提供交易指导、操作策略、资金管理方案、套保方案、程序化交易、出售咨询报告等内容。

  他认为,一些散户可能不太接受咨询付费,业务开展应该针对企业、机构等大客户。

  “我们曾算过一笔账,通过我们的套保方案,一些企业一年可能多一亿到两亿元的利润。以往我们只能以此换取客户,从中收取相当少部分的交易手续费,但是以后可能收取5%到10%比例的咨询费用。这笔收入是十分可观的。”一家已经开展了企业咨询服务的期货公司人士表示。

  该期货公司人士认为,新规至少放开了四项盈利增长点,即卖报告、卖软件、卖套保方案和卖课程。

  考验研发实力

  与此同时,期货公司之间真正进入比拼研发实力的阶段。

  以往在期货公司中,研发部门只是为了经纪业务服务,不能创造效益,属于“花钱”的部门。期货分析师工作难量化,收入难以提高,往往也要依靠“拉客户”来换取收入。这使得期货公司中的研发和实盘脱离,许多投资者都曾表示对操作指导作用不大。

  在新规实施之后,咨询费用的获取将直接取决于期货公司的研发能力,也将促使研发为实盘交易服务。

  “这甚至可能成为行业的分水岭,一些研发差的公司,可能就会被甩开。”上述参加广东会议的高管表示。

  据记者了解,在一些已尝试相关业务的公司中,早已对研发人员高度重视。某些期货公司的研发人员已能达到年薪20万元以上的标准。

  这将带来新的问题,即研发部门和咨询部门之间的防火墙问题。记者看到,在《试行办法》中,监管层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分别建立健全交易咨询和研究分析两类业务管理制度,从事交易咨询和研究分析两类人员的岗位应当独立,不得互相兼职。此外,咨询业务人员也应与从事市场开发、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期货业务的人员严格分开。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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