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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动产投资上限10%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8月06日04:55

  酝酿多时的保险投资根本大法终于浮出水面。

  8月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基础性规章,《办法》用6章70条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目的、运作模式、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值得关注的是,新《保

险法》中开通的不动产投资和股权投资两大渠道,也首次被明确了投资比例的上限。

  一位长期从事保险资金运用的人士表示,“保险资金运用一直是在实践中摸索,此前都是做什么投资出什么规章,缺乏一个基础性规定,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出的这个根本大法,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

  据悉,《办法》将于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不动产投资限定10%

  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在《办法》中被重新界定,其中一直备受关注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上限也被明确下来。

  按照《办法》,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办法》同时还指出,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在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不动产和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赫然在列。

  此前,在不动产投资政策尚未明朗之时,保险公司对不动产的投资早已蠢蠢欲动。就在8月3日,浙江杭州钱江新城标号为“杭政储出[2010]32号”的商业金融地块进行现场拍卖,该地块位于钱江新城核心区,紧邻市中心、杭州大剧院和杭州国际会议中心,出让面积35894平方米(约合53.84亩),起价259672万元。该地块最终被唯一竞买人——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买走。

  近日,中国平安也是在无对手竞争的情况下,以起始价6.13亿元获得位于深圳福田中心区南区的B116-0029地块,该地块位于福田中心区南区,建筑面积约达12.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15万平方米,旁边为在建的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除此之外,《办法》还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做出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而按照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创业风险的投资。

  衍生品交易仅限对冲风险

  与此同时,《办法》还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在各渠道的投资比例,将此前要求的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分别占比不得超过10%,简化为“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人表示,“这样将扩大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有利于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增长。”

  同时,《办法》也要求,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4.17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比30.5%,债券占比51.8%,投资基金、股票、股权等权益类投资占比15.1%,其他投资占比2.6%。

  新增保费和到期再投资资金的较快增加,以及趸交保费占比较高,使保险资产面临较大配置压力,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业待配置资金预计超过2万亿元,较年初的1.5万亿元又有较大幅度增加。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本周一,两市共有265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10年半年报,其中险资持有45家公司股份,持股总量达到3.23亿股,较一季度增加1.2亿股。

  《办法》对资金运用模式和决策运行机制进行了明确,确立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协作制衡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确定了三方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关系,明确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各自职责。如,要求“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应当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独立向董事会、中国保监会报告有关情况”等。

  为了加强风险管控,《办法》明确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严格控制融资规模和使用杠杆,禁止投机或者用短期拆借资金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保险资金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此外,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也被强调,险企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并确保风险管控相关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知情权和查询权,有权查阅、询问所有与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相关的数据、资料和细节,并列席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会议。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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