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遭实际控制人减持
董秘回应称是分享公司的成长回报
□ 本报记者 陈雅琼
日前,远光软件(002063)发布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公告,2010年 1月8日至8月2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荣光科技)、实际控制人陈利浩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46.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交易均价为24.07元/股。公告中还称,“减持所得主要用于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业绩奖励事项。”“虽然IPO到现在有3年多了,但我们在荣光科技作为自然人股东的高管成员都没有变过。”朱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高管主要是从荣光科技减持股份和分红来获得投资收益,分享公司的成长回报。“也就是说,荣光科技减持就等同于对高管激励,跟陈利浩没有关系。”
疑似变相股权激励?
有业内人士据此认为,软光软件很可能在变相实施股权激励。
去年6月12日,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通过11笔大宗交易将其持有的2759.4万股公司股份予以转让,其中2100万股以9.15元/股的价格售给了包括副董事长罗映南在内的10位高管。
紫金矿业发明的“董事长让股法”既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又降低了股权激励审批过程中的时间成本。这究竟是董事长带头减持还是变相股权激励,曾引起外界种种不同声音。
那么,远光软件控股股东的这次减持,主要“用于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业绩奖励事项”,是不是变相的股权激励呢?
并非“董事长让股”
陈利浩现任远光软件董事长,此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08.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荣光科技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
远光软件的董秘朱安女士对《证券日报》表示,公告中提及的“对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业绩奖励事项”主要指“荣光科技减持的结果,因为荣光科技的大部分自然人股东即为公司经营层高管。”陈利浩的减持并不用于该项奖励,应属其个人行为,至于具体情况,朱安表示:“要问过他才知道。”
截至2010年8月2日收盘,陈利浩尚持有远光软件1383.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荣光科技持有远光软件7264.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不属于股权激励计划
远光软件去年11月曾公布《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对高管的奖励是否包含于该激励计划?董秘朱安回复道:“这两项安排彼此独立,但由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受多种因素所限,激励的覆盖率和深度均有限,因此荣光科技减持可以补充对高管的有效激励。”
根据远光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荣光科技除持有远光软件股份外,并未经营其他业务,也没有其他的下属公司。按出资比例由高到低排序,荣光科技的股东依次为陈利浩、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建元、林杰通、周立、黄笑华、朱安和彭瑾,其中陈利浩持股50.69%。
招股意向书还显示,这7位自然人股东无关联关系,除林杰通和彭瑾外,其余5位均在远光软件担任高管。
对于部分人士将远光软件的“股东减持用于高管奖励”与其他公司的“高管减持作为股权激励”相提并论,朱安表示不认同:“可能只有‘减持’两个字是一样的,其他都不一样。荣光科技的股权结构在很多年前就形成了,我们公司的这次减持非常正常。”并且,这些奖励会“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足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