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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发布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8月11日02:42
  日前,银监会对外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明确指出银行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商业贿赂及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指引》,银行从业人员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

  从业人员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此外,应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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