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日前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与3年前相比,中国的灰色收入已经高达5.4万亿,约占到国民总收入的15%,而且,这些灰色收入有将近2/3进入了10%最高收入人群的腰包
根据这份调研报告,中国家庭约9.26万亿人民币成为“隐性收入”,在超过9万亿的“隐性收入”中,其中有5.4万亿人民币是“灰色收入”。
毋庸置疑,这份调研报告,再次将国民收入分配差距带入人们的视野。更引人注意的是,这份报告调研所得到的关于中国灰色收入和收入分配的一系列数据与官方统计数据相差很大。
“在各自包括了隐性收入后,2008年比2005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增长了69.3%,与名义GDP的增长幅度接近于同步。而按官方统计数据计算(不包括隐性收入),这一数字只上升了57.4%,远远滞后于GDP的增长。”报告称。
这份调研报告推算出的2008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比官方统计的城乡住户收入统计数据14.0万亿元高出9.26万亿元,占GDP的30%,其中定义为灰色收入的部分为5.4万亿。
2005-2008年,隐性收入的增长比GDP增速更快。如果按9.26万亿元计算,2008年隐性收入比按同一方法计算的2005年的隐性收入增长了91%,而同期名义GDP只增长了71.4%。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及其研究团队看来,在这几年,隐性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正常收入的增长速度。
他们使用不同的调查方式归纳这些“灰色收入”来源,发现通常与腐败、滥用职权、公共投资、土地开发和其他垄断利益相关。这项研究在中国19个省份64个城市采集了样本,并进行了一系列分析和推算。
在报告中,王小鲁区分了两个概念:“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隐性收入”被定义为从他的研究中估算出来的全部家庭可支配收入(2008年是23.2万亿元人民币)和官方统计的家庭可支配收入(2008年是14万亿元人民币)之间的差异。在2008年“隐性收入”有9.3万亿元人民币。“灰色收入”被定义为他估算的可支配家庭收入,和由经济普查(这一数据主要是从企业获得的)中估算的资金流量为依据,计算出来的可支配家庭收入(2008年是17.9万亿元人民币),在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额是5.4万亿元人民币。
从这样的一些数据分析,王小鲁认为,中国存在着如此庞大的灰色收入也意味着整个经济规模实际上更大,但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更低,收入差距更大,居民的实际储蓄率也更高。
“与世界多数国家、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劳动报酬占国民总收入的份额都远远低于一般水平,居民的非劳动收入份额则高于一般水平。调整后的数据更加强了这种情况。如果按调整后的估计数字来看,政府收入所占份额虽然低于原来的统计数据,但这并不说明政府集中的财力太少,而是说明有一部分政府收入由于管理不善而漏失了。”
王小鲁指出,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腐败、寻租行为、公共资金流失、和垄断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他认为,现在虽然开始了资源税试点和实行了国有企业分红,但还没有到位。对资源收益丰厚的企业来说,10%的资源税并没有解决资源收益的分配问题。国有企业5%或10%的红利上缴,也没有解决一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超额利润的分配问题。
实际上,大量现象也说明,灰色收入主要是围绕权力产生的,是与腐败密切相关的,往往是来自凭借权力实现的聚敛财富、来自公共资金的流失、来自缺乏健全制度和管理的公共资源,或者来自对市场、对资源的垄断所产生的收益。
“靠行政权力本身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清理,即使在理想的情况下也只能延缓这种腐化趋势,而不可能根本改变这一趋势。要制止这种趋势,唯一的出路是靠健全制度、靠社会公众的监督保持政权的自身健康。这就需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套严格、合理、公开、透明的制度及管理方式。”
王小鲁认为,要真正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防止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拉大,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集体协商的工资调整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然,收入分配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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