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扰一时的皮黔生案日前判决结果明朗:死缓。但其滥用职权导致国资流失2.2亿元的相关细节,外界依然一无所知。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皮黔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认罪悔罪,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皮黔生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位法律界资深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通常定查贪污受贿罪,都会发现有滥用职权的现象,因为钱权交易本身就是对权力的一种滥用。“最后判决通常会以较重的罪名吸收较轻的罪名,而一个案件没有吸收掉,有两种可能:一是受贿的事件和滥用职权的事件没有关联,二是定这个人滥用职权罪是为了坐实其他一些涉案人员的罪名。”
此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时,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包括,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出资购买无实际资产的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星运公司”)股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然而,被描述为“无实际资产”的星运公司,在2007年4月27日天津开发区举行的百强企业表彰大会上,通过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天津开发区将其评为2006年度百强企业,排名第51位。
而两年前刊登在《天津日报》上的一篇报道称,在天津市河北区招商引资商务周楼宇经济发展合作交流会暨招商洽谈主题活动上,河北区推出了25个楼宇招商项目,同时河北区招商办还分别与星运公司、天津银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星运大厦、贵冠大厦合作发展楼宇经济意向书。
而关于投资公司的详情,作为滨海新区最大的经济功能区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其官网上的信息,投资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属于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天津市政务网,关于免去皮黔生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的通知是在2007年7月20日公布,落款时间显示为2007年6月14日。
2009年6月17日,新华社报道皮黔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皮黔生之后,滨海新区已经更换了两位管委会主任,并完成了行政机构的改革。多位滨海新区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区内部对于皮黔生的宣判并无大的思想波动,公开讨论的人并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