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收窄银信产品 拉低银行业绩2%
《投资者报》记者 李真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被银监会口头叫停一个月后,正式通知终于下达。8月10日,《投资者报》记者获悉,银监会以急件的形式向各银监局、各类银行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
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看到文件内容我们也没觉得新鲜。”谈及《通知》,与7月初银监会紧急电话叫停银信产品时截然不同,记者采访的多位银行人士处事不惊,而回首7月,彼时惊鸿一片。
“7月2号以来已经发生了很多事,大家也都习惯了。”某上市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人员表示,而发生的事太多,以至于“不是几句话就能讲得清的。”
上个月初,监管层口头叫停银信合作,多少让热衷于销售理财产品的银行措手不及;现在新规颁布,模糊期总算熬过。
收窄“隐性信贷”后路
与此前口头叫停银信产品不同,这次银监会将私人银行也囊括进来,重新定义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按照《通知》定义,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即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并强调上述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包括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曾被认为是填补了银行理财市场的空白,是种创新,本来是受到监管部门支持的;但在实际过程中,银信合作成为商业银行腾挪信贷资产、规避监管,大搞“隐性信贷”的一条路径,给银行、投资者带来很大风险,甚至影响到宏观调控的效果。
业内人士称,此次《通知》的核心精神就是打击商业银行通过银信理财合作产品实现信贷腾挪、变相扩张规模的策略;主要打击“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资产等。
对于信托期限,《通知》中首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
“因为很多信贷类产品都是短期产品。” 国民信托首席投研经理刘习勇表示,据用益信托网8月2日-8月8日观测数据显示,当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仍是以3个月期产品为主,平均理财期限为101天,平均期限比前一周增加了6天。
“期限短,一种原因是银行为了在年底完成监管指标,需要把一部分信贷转移到表外,过段时间再转回来,这样产品期限就不会过长。第二种原因是转移到表外后,生成开放式产品这种情况,成为滚动产品,银行可以多得一些收益,但如此一来,就对后期购买的投资者很不公平,因为风险完全由他们承担了。”刘分析。
刘认为正是因为第二种原因,《通知》才规定 “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这两条规定封杀了很多银信产品,而为了进一步收窄后路,还规定“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比重都在这个标准线以上。据刘习勇介绍,2010年之前,银信合作产品中信贷类占到整体发行数量的70%-80%。今年以来,受一系列规范银信合作政策的影响,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发行尽管有所下降,但占比仍然达到50%以上。
这意味着,信贷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将继续处于封杀状态。
对银行业绩影响-2%
除了对信托公司发行银信产品规范,对银行也有明确要求。最突出的就是要求商业银行将理财资产在今明两年内由表外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
“银行理财转入表内不太具备可操作性,这点其后银监会肯定还得和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再商讨,究竟怎么操作。”某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表示。
“财务上不太好转,银行只收管理费,不承担本金给付责任,转回面临科目等问题。”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说。
此外,众多市场人士认为表外信贷资产转入表内后对银行经营影响有限。中信证券预估约有5000亿资产转入表内,虽然会挤占今明两年的信贷额度,但不会产生隐性信贷骤减对市场严重冲击,“转回的资产不到今年下半年3万亿额度的1/6。”
刘认为,表外转表内后,提150%的拨备,对银行的利润可能形成一定影响。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伍永刚经过测算后认为:“规范通知对银行净利润的影响大约在-2%左右。”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表外资产回表内后,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0.14%左右,影响也很小。浙商证券则分析认为,转回表内这类产品的期限都很短,资产质量也较好,所以不良率可以想象是很低的,要做到150%的拨备覆盖并不困难。
银行思变
《通知》对银行整体影响不算大,但是对银信产品的严格约束让银行依然心疼不已。“本身是个好品种,由于宏观调控而受到波及,还是挺遗憾的。”上述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甚至这样认为。
表外的信贷类理财资产通常资产质量较好,从近年来产品到期收益情况看,鲜有未达预期收益的产品,且收益率在银行理财产品中属于高的一类,因此也备受客户推崇。
“受约束首先对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投资者的投资工具也减少了;其次对银行也造成损失,毕竟这种产品在满足客户需求之外,还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来源;最后对信托公司而言也是个损失。”上述总经理不无遗憾。
但事实已然发生,银行必然要采取措施应对。“规范中对债券类投资没有要求,可以多发债券类投资理财产品,做大分母,给融资类产品留出空间。”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说。
“这也算是个方法,但可行性不太好说。”另一家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部负责人说。因为债券投资类一般收益较低,是否能通过债券类投资产品扩大发行总量,还要看客户是否接受。同时还要看市场环境,如果整个债券市场不好的话,“想扩大也扩大不了。”
投机取巧最终都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只有进行业务转型才是根本。银监会从去年底就开始加大信贷类理财产品监管,从引导监管开始,银行业在积极备战中。“我们从去年就开始转型了。”上述负责人称,“我们通过把握国际和国内的不同热点、走势,加大对资本市场产品的研发力度,为客户提供多种保本或不保本计划的理财产品。并加强对公募基金、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的评价、评估,选择好的投资顾问,设计各种组合投资。根据偏好、风险度、不同的风险特征,给客户借鉴。”
(本报实习记者占昕对此文亦有贡献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