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财经评论 > 经济茶座

降低新股破发几率 须先化解发行“三高”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赤择远
2010年08月17日08:33

  资本市场需要创新。无论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还是创业板、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这些都是不断创新的结果。展望今年下半年,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资本市场创新势头还将继续,其中,新股发行体制后续改革有望成为又一重头戏。

  自去年6月份新股发行恢复以来,各项改革要求逐步落实,第一阶段改革目标已经达到。但是,我们也看到,这一年来,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高达52倍,比以前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了一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带来了“三高”,即发行价高、净资产高、市盈率高,进而导致新股“破发”不断。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2009年7月新股发行重启以来,沪深两市共有314只新股上市,破发的就达61只,占比19.42%。如此大比例的“破发”,既说明了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提高,也反映了新股定价科学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重优化微调,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及发审委制度,提高定价科学性和融资效率成为下一步继续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重点。

  那么,该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新股“破发”几率,化解“三高”现象,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抑制高价发行。

  新股破发原本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看到,在海外市场上这一现象也会经常出现,不光是在熊市环境中会有,在牛市中亦是如此。但是,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在成熟市场上新股破发,往往与相关公司的具体情况有关。而A股市场的新股破发局面,其原因则基本上是系统性的,就是发行价偏高。但是,解决高价发行问题,不是光靠一方就能解决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保荐机构给新股IPO定价时必须公平合理,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中维护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基金公司等询价主力机构必须发挥正确的询价引导作用,理性定价,切实担负起对定价、对市场、对小投资者的责任;监管机构则要加大对询价机构的监控力度,从制度上约束,让询价机构对自己的报价真正负责。

  从可采用的市场手段来看,要解决高价发行,最基本的就是加大股票的供给。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除管理层可从总量上调节新股发行节奏外,券商还没有针对单只股票发行进行供求调节的手段。从这个角度看,券商配售能改善单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在机制上提高新股发行价格的市场化水平。

  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进行改革和培育机制是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有关方面也一再提到要进一步调整相关发行机制,这里显然也包括如何控制高价发行、避免过度超募等问题。我们相信,只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措施得力,新股高价发行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

()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