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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控”模式挤掉药价水分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林小昭
2010年08月20日06:12

  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9月1日起,广东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三控”管理。

  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要求对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作为全国医药价格改革的唯一试点省份,广东出台了《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对药品定价由“一控”(即控制最高零售价)改为“三控”。

  以10元以下的药品为例,在批发环节,每次流通的差价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差价率控制在30%以内。在零售环节,医疗机构差价率控制在25%以内,而零售药店差价率控制在35%以内。

  在药价虚高问题上,今年5月,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指出,药价之所以一直虚高,是因为政府在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时定得太高。

  对此,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价格管理处副处长陈小玲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最高零售价的定价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专利药和仿制药成本差别就很大。而通过“三控”模式,对每个产品的价格进行控制,顾及到每个厂家的生产成本差异和流通成本差异,“目的就是要尽量挤掉流通环节中的虚高成分。”

  在取消药品加成、对药品流通实施“三控”管理的同时,广东目前开始在湛江展开按病种收费的试点。

  湛江市物价局副调研员宿银龙介绍,该市把社保部门实行按病种付费的197个病种定为成本测算的样本病种,汇总了去年该市样本病种的每一个病例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包括检查费等11项费用),测算出了每个病种的平均费用。

  “经过测算,总体上,按病种收费比按项目收费要降低10%以上。”宿银龙告诉本报。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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