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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监管触角延伸至改制企业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9月02日00:50
  “15家企业发行上市,另有8家过会待发。”山东辖区企业最近密集上市,使得该地区一大批成长性好、竞争优势突出、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纷纷谋划发行,拟上市公司数量大增。为了进一步提高拟上市公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山东证监局创新拟上市公司监管方式,延伸拟上市公司监管工作至企业改制阶段,并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监管水平,着力在监管“补位”上下工夫。

  拟上市公司监管开始于辅导机构报送辅导备案材料之时,但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山东证监局将监管向前延伸至企业改制阶段。并明确要求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掌握企业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知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在辅导验收中,山东证监局实施动态监管, 通过抽查、验收等方式发现、解决拟上市公司在资产、股权、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山东证监局还创新辅导验收方式,除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闭卷考试、查看中介机构的底稿等传统方式外,山东证监局还创新了拍照或摄像、约见谈话等辅导验收方式。检查人员对拟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产品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作为辅导验收报告的附件报送证监会发行部或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在辅导验收后至公司发行上市期间,山东证监局将对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主营业务、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予以持续监管或关注。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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