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末评级为六级(高风险)的农信社约为212家,约占农信社机构数的9%
【财新网】(记者 冯哲)近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兼并重组加快推动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化解。
“由
于多方面原因,农村信用社仍然是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银监会负责人坦承,这些金融机构依靠自身努力短期内很难走出困境,也难以通过市场手段实施股份制改革,成为风险化解的重点和难点。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信用社仍然沉淀着大量的历史坏账亟待清理。
据银监会2009年2月末统计显示,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533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4.5%,其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5535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亿元。这是目前整体银行业的最新的不良贷款数据。
这意味着,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的余额,半数以上在农信社和政策性银行。“剩余的1万亿不良资产中,农信社约占7000亿元-8000亿元左右,剩余的为农发行、进出口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坦承。
《指导意见》明确了并购对象为监管评级六级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优质企业均可作为并购方实施并购。并购方为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至少在二级以上,并购后并表测算主要监管指标不应低于相应的审慎监管标准;企业应符合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资格的相关规定。
数据显示,评级为六级(高风险)的农信社2007年585家、2008年419家、2009年为212家(占到农信社机构数的9%)。
“原则上是少关闭多重组,六级的农信社逐年下降的很快,系统内消化的意愿比较强。”银监会负责人表示,并购对象上,因为其服务的领域是基本一致的,首先考虑农村合作信用机构,其次是大型银行。
《指导意见》对并购方持股比例作出了规定,其中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可按100%持股比例全资并购,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应符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扩大了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比例可以达到20%,因特殊原因持股比例超过20%的,随并购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进入良性状态,其持股比例应有计划逐步减持至20%。
《指导意见》要求,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对并购重组的监管,严控道德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加强对并购方资质监管和注资监管,严防恶意收购,严厉打击虚假注资、贷款注资及抽逃资本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就爱你管,原则上被并购机构不得对控股股东授信,控股股东不得谋取股安全收益之外的其他利益。此外,要加强对并购重组的后评估,确保实现并购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