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仍加码股票投资,嘉禾人寿被保监会处以1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亦受到行政处罚。
据保监会通报,嘉禾人寿在2008年第4季度和2009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继续增加股票投资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第一百零五条、《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以及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保监会依据《保险法》(2002)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嘉禾人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同时受到警告。
“嘉禾人寿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肖金和对上述违规投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而就在今年的7月9日,保监会就嘉禾人寿某中心鞍山中心支公司及相关人员以单位行贿罪被终审判处刑罚进行了通报。
根据保监会数据,今年前7月,嘉禾人寿总保费收入27.25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3.86亿元增长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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