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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鼠仓”基金经理首次被追究刑责

来源:财新网
2010年09月07日13:36

  受罚者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另有两名基金经理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市场禁入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韩刚,将成为首个被追究刑责的涉“老鼠仓”基金经理。

  证监会9月6日下午公布了对三名基金经理的处罚公告。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被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罚款2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被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罚款50万元,并3年市场禁入;而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则因为获利较大,情节严重,成为首例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上述三名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在去年深圳证监局的一次现场检查行动中被发现。2009年9月,证监会开始对此立案稽查。

  根据证监会初步调查的证据,韩刚自2009年1月6日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者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涉及27万元,情节严重。韩刚涉嫌违反《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监会已经将其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待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取消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

  证监会近年来加大了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并加强对基金的监管。此前证监会打击老鼠仓只能处以行政处罚,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可以对涉嫌的基金经理追究刑事责任。■

  (财新记者 马媛)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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