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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监管银行化 净资本“紧箍”终出炉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智梦寻
2010年09月09日14:56
  这一次,净资本的“紧箍咒”套住的不是银行机构,而是信托公司。

  9月6日,随着银监会(2010)第5号令的出台,盛传半年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终出炉,并于当日正式实施。

  北京某信托公司中层评价称:“银监会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开始银行化 了。”更为重要的,信托风险自此有了管控“标尺”。

  该中层告诉记者,对于信托风险管控,此前并没有明确的指标体系,《办法》的出台,事实上是弥补了信托风险管控指标的空白。

  《办法》直接引用“净资本”指标束缚住风险资本的膨胀,要求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同时还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此外,对于净资本与风险资产总额的计算,《办法》也给出了详尽的说明。其中,净资本等于“净资产”数额减去“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后的数值。

  而风险资本则等于“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及“其他业务风险资本”三者之和。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从2009年年末开始,《办法》即将出台的消息便流传于信托业界,在它正式问世前,银监会已向各地信托公司传达了相关信息。“我们心里已经有准备了,这对于我们而言不是什么"新闻"了。”该人士称。

  据了解,《办法》对银信合作业务过多的信托公司而言影响更大。上述信托公司中层告诉记者,信托从银信合作中提取的利润不过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但其不可小觑的业务规模却能帮助信托公司做大资产管理总量,正是看重了后者,信托机构才倾力开发对其而言利润微薄的银信项目。

  但是,随着新《办法》的颁布,企业风险业务规模被牢牢控制于净资本总额之内。因此,也有分析指出,《办法》的出台,是之前两个月银信合作从“紧急叫停”到“略有松绑”的政策续曲,意在敦促信托机构向主动管理型业务加速转型。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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