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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监管正向着从重查处的方向迈进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9月10日07:05

  日前,证监会通报了对涂强、刘海、韩刚三名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案的处理情况。其中,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被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罚款2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被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罚款50万元,并3年市场禁入;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则因为获利较大,情节严重,成为首例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是继唐建案、王黎敏案、张野案后,证监会查处的第二批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件。不过,与此前的唐建案等不同,证监会这次对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基金老鼠仓总体上可以归结为内幕交易行为,对于这类交易行为的处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此前对唐建案等老鼠仓案的处理,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之外,在罚款方面基本上都是按一倍的下限来处罚。但这一次,证监会对涂强、刘海、韩刚的处理力度明显加大。如对涂强的处罚,罚款金额甚至超过了违法所得的五倍上限;对刘海的处罚,罚款金额也达到了违法所得的3.71倍。而韩刚更是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最终韩刚违规行为坐实,韩刚将成为内地第一个因“老鼠仓”而被追究刑责的基金经理。

  这是股市监管的一大进步。最近几年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显然是下了不少功夫的。以内幕交易案为例,今年以来证监会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31起,其中,7、8两个月,证监会新立内幕交易案件15起。但证监会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归根到底,都要落实到处罚上。然而,偏偏就是在最后的处罚环节,监管部门总是“手太软”,最终的处罚变成了“挠痒痒”。这也正是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越查越多的原因所在。如果之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都能像这次对涂强、刘海、韩刚三名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案一样从重处理,那么股市里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就不会像目前这样猖獗了。因此,证监会这一次对三名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的查处值得大力肯定。

  而且,笔者还留意到,就在证监会这次公布对三名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案处理结果的前十天(即8月27日),证监会公布的对“沈昌宇案”的处理结果,也是对涉嫌股价操纵的沈昌宇给予了较重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185.03万元,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计555.09万元。因此,从证监会近期对“沈昌宇案”以及三名基金经理老鼠仓案的从重处罚来看,证监会对股市的监管正在向着从重查处的方向迈进,这实际上也正是股市监管的正确方向所在。希望证监会能够在这条正确的路上一直走下去,更希望有更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受到证监会的从重处理,而且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能够按处罚上限作出处罚。并且,对于一些主要案件的处理,不要有漏网之鱼。比如在这次对三名基金经理老鼠仓案的处理中,三名基金经理所在的基金公司都没有受到查处,这显然是这次对三名基金经理老鼠仓案查处所存在的严重不足。实际上,基金经理进行老鼠仓交易,基金公司绝对是难逃责任的。这种现象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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