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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商用地产过于迷恋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0年09月11日00:54
  9月5日,险资拓宽投资渠道的两个关键性细则亮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研读条款不难看出,不动产投资办法主要是针对商用房地产,尤其是直接投资非自用的房地产,因为商业住宅目前不准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此前已经有专门的办法且本次不予调整、不动产金融产品的投资规则尚待另行制定、自用房地产不是本办法的重点、对政策性住房没有明确提及;股权投资办法对险资开禁的是私募股权,即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换言之,就是排除了普通行业尚处于孵化期或初创阶段的企业。

  当前保险资金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传统债券和股票渠道出现了债券收益率持续走低、股市收益率大起大落的问题,所以需要继续寻找收益率“足够高、足够长、足够稳”的投资渠道来补充,商用房地产和私募股权具备这样的潜质。这两类工具的共同特点就是有可能提供较高的长期收益率,但流动性差,这与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的长期负债是天然的搭档。但是,这两个渠道既可短炒,亦能长投,投资理念至关重要。

  从国际上来看,即便在英美成熟国家,保险公司也并非都购买投资性房地产,开展此业务的公司占比也不是很高。比如美国寿险公司通用账户中房地产投资的平均比例从2001年以来一直在1%以下,在英国伦敦交易所上市的43家保险公司中2004年以来只有10家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其中单个公司占比最高的年份也没有超过10%。这说明投资性房地产不是一家保险公司投资的必备资产。

  以我国当前的房地产热度和世界经验来看,各大保险公司的内控机制将把实际投资规模在初期压得更小。有研究数据表明,世界上正常的房租回报率一般是7%;如果房价一直跌的话,房租回报率就偏高,比如日本、德国的房租回报率都在10%以上;如果存在泡沫就偏低,比如香港在1997年泡沫最严重的时候房租回报率是2%左右。我国现在的住宅房租回报率是3%左右,商用房可能高一点,但还低于历史均值。此时,如果我们仅迷恋过去三五年的暴涨,而忘掉了过去30年、50年甚至300年的历史规律的话,我们暴富的欲望就可能变希望、希望变失望、失望变绝望,也不符合保险公司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美名。

  如果说上市的股票和企业债券是保险公司手上的短剑,可以任意挥舞,那么房地产和私募股权就是两把长缨,一定要在充分广阔的空间中去发挥,才能显示其威力。因此,在房地产和私募股权投资初期,恐怕保险公司不会过于激进,只有看得见相当确定的房租、分红收益率才投资,而不要迷恋房价暴涨和上市造富。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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