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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否认大银行资本充足率调高传闻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9月17日01:11
  本报记者 张朝晖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拟将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最高设为15%,银监会16日表示,目前银监会对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未有新监管要求。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最低资本充足率8%的基础上,还要计提逆周期附加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监管机构正酝酿基于《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符合国情的新银行业监管规则,对于资产规模在5000亿元以上的系统性银行,拟将资本充足率设定为10%,资本留存设定在0—4%,必要时可提高到0—5%,另有1%的附加资本。由此,新规则拟将系统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最高提至15%。

  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16日在英国《金融时报》论坛演讲时指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不会对我国银行业形成直接冲击,但随着信贷增长及严格监管,不排除今后一段时期商业银行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的压力会比较大。

  他认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将近占资本的80%,主要为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的核心一级资本,总体情况是好的。定量测算也表明,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当前银行业的资本补充不会形成直接冲击。

  王华庆表示,如何引导商业银行建立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机制,是监管当局的一项重大挑战。要不断完善内源和外源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和资本质量,减少资本补充的周期性,提高资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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