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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动车事故连续四年攀升 召回制势在必行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20日10:19
  新华网杭州9月19日电(记者岳德亮)电动车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诸多交通安全问题,特别是超速、超大、超重的电动车大量出现,成为交通安全新的隐患。

  近日,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就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热点问题举行公听会,一些来自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陈述人和旁听人纷纷建议,尽快修订已经执行10多年的电动车标准;对被查获的不合格、超速超重的电动车,生产厂家要召回。

  电动车事故已连续四年攀升

  “电动车行驶速度介于自行车和汽车之间,价格能为大众所承担得起”。杭州市总工会退休干部王兆熊认为,目前房地产楼盘的开发,以及企业的外迁和新建,使大家上班的路程越来越远,使用公交和电动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更显得方便、快捷,具有很高的性价比,而且还不大可能遇到停车难。

  经营销售电动车多年的嘉兴市星汉贸易有限公司的潘永根说,浙江省是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全省目前有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200多家,从业人员达到近10万人。

  电动自行车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诸多交通安全问题,特别是超速、超大、超重的电动自行车大量出现,成为交通安全新的隐患。参与公听会的多位陈述人和旁听人援引相关部门的数据说,截至去年底,浙江电动自行车实际拥有量已经超过670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有300多万辆。

  在采访中,一些市民反映,超标电动车速度基本在35公里/小时以上,有的达到了50/小时至60公里/小时,身边不时响起的刺耳刹车声很吓人。浙江省公安厅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通报表明:去年全省涉及电动车的事故5434起,死亡798人,其中有623人是骑电动车的, 电动车事故已连续四年攀升。

  “全民超速超重现象要改变”

  众人都指责电动车超标超速的问题,来自浙江省自行车协会的陈建荣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家标准严重滞后,影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增加了管理难度。“现有国家标准是1999年电动自行车刚刚起步的时候制定的,其中很多条款已经不适应电动车产业发展现状”。

  “现在是全民超速,全民超重,旧标准已经不适合现实需求。”潘永根说,各地超标无牌现象大量存在,电动车国家标准的滞后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也影响了政府部门对这一产品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

  为什么大部分生产出来的电动车会超速,作为生产商,浙江金华绿源电动车集团董事长倪捷直言,这是个技术突破问题。如今城市扩大了,要求里程上升了,电池质量加大;车架断裂事故的发生,要求车架重量必须加大。

  “如果现在有一个最高速度20公里每小时的电动车,消协就会来退货,为什么?因为它在电池快要用完的时候,大概只有15公里的最高速度,这种速度显然太慢了。在车上加一个稳速器成本要100元,生产商吃不消。”倪捷说。

  陈建荣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国家加快出台新电动自行车标准。

  不合格、超速的电动车要召回

  目前,电动车厂商目无法纪,唯利是图,造成消费者不正确的消费观,电动车超速超载泛滥和有关部门疏于执法不无关系。原浙江省质监局干部陈亚璋表示,现在已经到了要严查、严管的时候,这样道路交通才能够有序安全。

  有的陈述人和旁听人建议,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包括蓄电池要控制在60公斤左右,因为电动自行车在载重情况下,要具有足够的驱动力,用三块蓄电池是必要的,再加上电动机就有25公斤左右,车架必须有强制的强度,所以总重量控制在60公斤左右。

  “欧美和日本等国家的电动自行车时速通常限定在30公里每小时左右”。陈亚璋建议,我们完全参考这个标准修订标准。至于新标准定下来以后超标的电动车,建议政府用优惠的价格回收换购。

  在此基础上,陈亚璋进一步建议,不符合标准安全的电动车,行驶造成的问题,不是公安交警部门一个部门能解决的,要发挥多个部门的作用,作为质监部门在制造环节,就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抽查不合格的检验不合格的,要厂家召回产品。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速超重、刹车不灵的情况要追查,有生产厂家的要召回,非法改造超速的要予以没收。

  一些与会人员还建议,电动自行车应走非机动车道,对使用者做适当的教育,规定必须购买保险,减少违法行为和转移风险;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设置在每小时30公里左右;在牌照上设立一个环保芯片,在城市中普通设置相关的检测系统,用于防盗。

  浙江力图在地方管理上寻求突破

  如何破解电动车问题的僵局,有关部门也有自己的看法。杭州市西湖区交警大队的陈临认为,应该从制度上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制度,以及查询系统。“目前交警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就是扣车辆,但是杭州市区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而在萧山和余杭却能上牌,达不到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效果。”

  而且,“电动车也要推广上交强险,这样可以更加便于管理,也便于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陈临说。

  据了解,2005年,浙江省技术监督局曾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的地方标准,对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经信委轻纺办副主任杨明贤表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当务之急就是出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是,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在电动车重量、车速等方面意见也不一致,“重量问题一定要有一个标准,当前大家意见不一致,有些人认为越重越好,这个要通过科学的认证,来制定一个标准,既要考虑到老百姓的需求,又要考虑到道路交通的安全,这个重量如果无限制增长,肯定不行的,对道路交通安全肯定是有影响的。”

  杨明贤建议,省级层面相关部门应尽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抓紧出台规范文件。

  对于公听会上大家普遍反映的电动车种种问题,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卢群星表示,省人大将梳理大家的意见,将从地方法规修改完善或政府职能部门出制度规范等层面认真解决。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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