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李勇 保监会9月20日发布《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意在规范国内再保险市场,促进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管理规范》指出,随着国内直保市场的高速发展,再保险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起步较晚的中国再保险业在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方面明显滞后于再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加上保险公司对再保险认知上的偏差,导致在目前国内再保险实务中依然存在不规范和不合理的现象和做法。
所谓“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担或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行为,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
几日前,央行发布的《2010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也指出,当前我国保险业虽然总体形势向好,但随着规模的扩张,以及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等外部环境的影响,自身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仍不容忽视。
保险行业的风险容忍度对保险公司极为重要,此次《管理规范》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管理合约分保业务,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分保业务安全应急机制,保证再保险接受人出现偿付能力突然恶化等紧急情况下合约分保业务的安全。
此外,在渠道管理上, 《管理规范》还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建立稳定、可靠的再保险临分经纪人和接受人渠道,引入再保险经纪人,与具有广泛渠道优势的经纪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责任编辑:刘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