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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拆迁自焚案能否止于问责?

来源:财新网
2010年09月26日10:06

  必须加快改革现行土地、拆迁制度,确保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背景】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随着八名党政官员被问责并立案调查,终告一段落。这是国务院今年5月《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发布后,第一起地方官员被集中问责的拆迁事件。

  9月14日,就在宜黄事件前不久,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拆迁问责办法,规定党政官员在拆迁管理中,行为失当,一律先行免职后再处理。

  该规定要求,对拆违、拆迁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凡“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党政官员,都要被问责。

  宜黄拆迁自焚案,再次拷问现行拆迁管理体制和政府公信力。近年来,拆迁导致的极端事件或自焚事件时有发生,常常以公民的人身、家庭财产严重受损为代价。只有个别案件,因舆论反应强烈,才最终被问责。

  对各地的暴力拆迁案,是否能仅仅止于“问责党政官员”?如何从制度上铲除酿成拆迁血案的土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宜黄拆迁自焚案,相关责任官员被问责,这是国家治理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第一步。但要解决暴力拆迁问题,铲除血腥拆迁的土壤,必须在问责的基础上,启动土地、拆迁等制度性改革。

  张千帆指出,出现暴力拆迁甚至非法强拆,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土地财政带来的利益驱动,包括政绩的追求及围绕拆迁的灰色交易,足以让一些党政官员置有关规定、程序甚至法律于不顾,一心强“拆”。

  其次,拆迁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素质参差不齐,是酿成极端事件的直接原因。一些基层党政领导及工作人员,为了政绩或所谓“重点工程”,滥用公权力,把公权力变成对付拆迁户的利器,无所不用其极。有的甚至担心新拆迁法规出台后拆迁更难,于是就“抢拆”。

  在张千帆看来,造成拆迁极端事件,根本原因还是现行土地和拆迁制度。比如,现行拆迁条例对因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因商业利益的拆迁界定不清,补偿显失公平;同时,“强制拆迁”范围过宽,往往令国家强制力沦为商业利益的工具。

  值得反思的是,在宜黄事件中,当地领导为了“维护稳定”,试图用一个又一个更严重的错误,去掩盖最初的错误,这也使矛盾不断激化。从最初非法“抢拆”,到后来的截访、抢尸、拘禁,违法之处比比皆是。这些官员被问责,可谓是咎由自取。

  张千帆认为,“防患于未然,远比事后问责更重要。” 解决暴力拆迁,必须多管齐下:改革现行拆迁管理体制,这是依法动迁的前提;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这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基础;建立拆迁问责制度,这是约束官员权力的利器。

  首先,必须约束政府权力,确保政府中立。现实中,个别基层党政领导,为了政绩或利益,不顾其中立协调者的身份,从幕后跳到了台前,成为开发商的代言人,主动参与甚至干预开发商与动迁户的利益博弈,许多极端性事件遂由此发生。

  其次,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张千帆指出,必须改革现行土地制度,抑制地方官员土地财政的冲动;同时,加快修改现行拆迁法规,从法律上确保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犯。

  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而问责也不过是个别官员“东山再起”前的“暂时隐退”。正如宜黄一案中受害者所称,留给百姓的,却是“家破人亡以及亲人身心上永远的创伤”。 ■

  (财新记者 刘志洁 采写)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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