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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小产权房需要“阳光行动”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冯海宁
2010年09月29日08:39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27日表示,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方案将在近期出台。有参与小产权房课题研究的国土部人士预计,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采取“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

  自建设部2007年发布小产权房风险提示以来,小产权房是拆是留一直是个悬念。这几年,尽管有关方面三令五申停售停建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依然生生不息;尽管舆论多次传出小产权房清理方案即将出台,但事实证明是传说,希望这次清理小产权房不再是传说。

  虽然宏观层面不见小产权房处理方案,但某些地方已经率先尝试了,例如,去年深圳出台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这标志着深圳小产权房有可能拿到“准生证”。另外,日前西安拟对小产权房征契税,也预示着小产权房可以获得合法身份。

  不过,更多地方在观望中等待国家部门统一安排。因而,14个部门参与制定的小产权房整治方案格外受到关注,备受关注的深层原因是,小产权房既关乎民生,又关乎市场,20%—40%的市场占有率,不但解决了大量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而且由于分流需求也起到了抑制房价的作用。

  显而易见,即将进行的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是块“难啃的骨头”,不仅考验着国家部门制定方案的智慧,而且考验着地方部门的执行力。在我看来,要想完成这一棘手的任务,从制定政策到落实政策都需要阳光照射进来,如此才能确保整个清理工作公平公正,避免清理工作影响社会稳定。

  据报道,小产权房处理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我看来,这个处理方案不能只在政府部门内部征求意见,还应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因为小产权房市场占有率过高、影响面过大,如果缺乏民意支持,不仅处理起来相当麻烦,而且处理结果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目的。

  早有专家建言,清理小产权房应有“疏”有“堵”。但如何“疏”如何“堵”,各方见解不一。在我看来,应以“疏”为主,以“堵”为辅;所谓“疏”,是指尽量让小产权业主补齐土地转让金、税款等相关费用后办到房产证;所谓“堵”,是指对那些背离民生的小产权房如“小产权别墅”,理应强行拆除。为了让处理方案对“疏”和“堵”安排合理,这个方案很有必要征求民意;尤其是,征求民意不仅能平衡小产权业主与商品房业主的利益,而且也能平衡小产权开发商与商品房开发商的利益;同时,也能平衡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利益。如果处理方案不征求民意,相关利益群体就不能表达意见,不能公平博弈。

  除了政策制定需要阳光,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更需要阳光。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也就是说不会采取“一刀切”。显然,这样的考虑是合理的,面对原因复杂的小产权房必须灵活处置,不过,这又引出一个问题,在处理过程中很可能滋生腐败等问题。

  因此,国家部门制定的处理方案,尽可能详细和具体,不给执行者钻漏洞的机会;尤其是让整个清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总而言之,这场清理小产权房的行动,是保民生的行动,不能变成暴力行动;是“阳光行动”,不要变成“黑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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