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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新三板或须签署风险告知书

来源:《证券时报》
2010年09月29日08:42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本报讯 随着中国证券业协会“149号文”的发布,关于新三板业务即将正式推出的声音也越来越多。而据记者从某高新区负责新三板业务的有关人士处获悉,按照目前业内的说法,估计年底前方案会正式在网上公布,然后再征求意见,正式推出最快可能要等到春节前后。值得注意的是,为更好地防范风险,个人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或须签署风险告知书。

  9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一纸《关于开发报价业务网络委托交易系统的通知》,让市场各方对于新三板业务的尽快推出再次憧憬起来。该文件随后被业界称之为“149号文”。不过,有业内人士并不认为“149号文”的发布就意味着新三板业务的推出事宜已经明朗,该人士称:“该通知只是针对券商的,并没有对外正式公布。”

  文件称,目前代办系统试点范围即将扩大,做市商制度即将推出,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也可能参与报价转让,报价系统的股份转让需求将随之大幅度增加。不过,文件并没有就具体内容做进一步介绍,如“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到底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据了解,自然人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很有可能参照创业板做法,对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资金、交易经验等方面做出要求的同时,还有可能需要签署风险告知书。

  有业内人士透露,按照目前的进度观察,新三板正式推出最快可能要等到春节前后。事实上,“149号文”的一段文字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上述说法——文件要求,尚未完成报价业务网络委托交易系统开发和运行的主办券商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份报价业务网络委托交易系统的开发并上线运行。该要求也就意味着至少得在主办券商交易系统上线后,新三板业务才有可能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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