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7日独家获得的欧盟非正式官方文件显示,欧盟对年底联合国气候谈判坎昆会议大会“决定”(decision)的构想,在发达国家减排目标、减排“三可”核查和资金等问题上不尽“平衡”。
这份意见稿名为《坎昆:一个可能的平衡一揽子决定的要素》,在此次天津气候会议中由欧盟代表团提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此前,国外媒体已报道了联合国的同类讨论稿《可能的坎昆成果要素》(10月6日版本)。
这表明,联合国和各谈判方已在为年底坎昆气候谈判的最后结果设计方案。知情人士对本报称,除了联合国与欧盟,部分其他主要谈判方同样在谈判中拿出了自己的方案。
一位参加会议的知情官员对本报解释说,目前天津谈判在关键议题上难觅进展。《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AWG-KP)的谈判迟滞;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AWG-LCA)几乎在“重写”长达70页的谈判案文,为年底坎昆会议做准备。
在天津会议上,UNFCCC秘书处和多数缔约方都“定调”称,希望在坎昆达成“平衡的一揽子”决定;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此定调理解不一。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际谈判处处长李高对本报表示,“我们所谈的平衡,是AWG-KP和AWG-LCA两个工作组谈判进展的平衡,是(应对气候变化)减缓、资金、技术和适应(四个方面)的平衡。”
欧盟等发达国家则更希望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力度。
欧盟的意见稿分成AWG-LCA和AWG-KP两部分。前者共分共同愿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减排、资金、
MRV(即“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等15个方面。后者涵括《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减排承诺、《哥本哈根协议》有效期、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市场机制等8个方面。前者内容明显多于后者,而AWG-KP下的谈判主要针对发达国家。
不过,不愿公开姓名的分析人士称,这表明欧盟仍同意在“双轨制”下进行谈判。代表欧盟发言的比利时谈判官员4日也说,同意在双轨制下达成一套平衡的决定。
意见稿AWG-LCA部分显示,欧盟在共同愿景上重申了2度的温控目标和长期减排目标,并要求从2015年开始对全球减排效果做出常态评估。
在减排承诺上,欧盟认为,发达国家需要“明确”已经做出的减排“允诺”,并“注意”到2度温控目标下的十亿吨级减排缺口。
针对此条构想,WWF气候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对本报说,发达国家更需要列明其实现减排目标的途径,例如哪些来自于国内减排,哪些又来自于市场机制抵消,哪些来自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LULUCF)等。
欧盟同时主张发展中国家也“明确”已经做出的减排“允诺”,并建立减排登记。杨富强认为,如果欧盟此意是说发展中国家需要向联合国登记国家减排行动则可以接受。
“三可”问题是欧盟坎昆设想的重点。
欧盟希望坎昆能设立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减排承诺的MRV框架:发达国家应每两年发布例行报告一次,以四年为周期强化国家间信息通报,并完善《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减排评估系统。发展中国家同样应每两年发布例行报告一次,以四年为周期强化国家间信息通报,并在国内减排中引入国际磋商和分析程序(ICA),以实现《哥本哈根协议》的可操作化。
中国早在哥本哈根会议时就表明,在清晰的指导原则和国家主权得到尊重的前提下,中国国内自主减排行动可以接受国际“磋商和分析”。此次天津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重申了这一点。
杨富强分析说,ICA应在发展中国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就是不“平衡”的。
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关心的援助资金问题上,欧盟表示坎昆会议应“列出资金来源的选择和确定前进方向”。对此杨富强补充说,发达国家应“列出新的、额外的资金来源的选择”,不能将国家发展援助等原有资金来源计算入内。
意见稿AWG-KP部分主要针对发达国家减排行动。这一部分宽泛地重申发达国家应“注意到提高承诺目标的需要”,并决定统一的减排承诺起始年和承诺期。欧盟并没有对发达国家提出具体要求。
此前,联合国坎昆会议构想版本也存在不尽平衡之处。该构想要求“对发展中国家适当减缓行动(NAMA)进行MRV核查”。此条在天津会议上遭到中国首席谈判代表苏伟的反对,中国将只对得到资金和技术支持的NAMA接受国际“三可”核查。
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雁对本报表示,无论各谈判方如何定义“平衡的一揽子”决定,目前的谈判僵局令人忧虑,继续这样下去,国际谈判和气候变暖间将很难达成“平衡”。她继而分析说,现在在“平衡”这个词下,各个谈判议题互相捆绑,盘根错节,很难取得进展;要打破僵局,国际气候谈判必须率先突破一些议题,一个脚印一个脚印往前走。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