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9日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把城乡居民每个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和正常合理用电需求,以及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10月9日新华网)
关于居民供电成本的问题,“发改委”认为居民供电成本远高于工业供电成本,这种理由值得商榷。而且据第一财经报道(2010年9月3日),虽然中国电价绝对数字低,但是“从相对价格来看,中国的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是美国的10倍左右。”
关于用电数量统计的问题,“发改委”的2009年全国户均用电情况明显违背了两个常识:一是中国农村用户的数量远大于城镇居民户数;二是农村用户的用电量远少于城镇住户,以平均数字作为标准明显不顾城市与农村不同的现实。
如果真正要降低负担,完全可以对低于第一档的家庭用电价格进行降价,中间用户维持不变,用电大户再涨价。
一般情况下,家庭用电是生活必须型用电,其可调节空间相当有限,这种消费属于刚性需求,那种故意用电浪费者不能说没有,但少之又少。以此作为理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低估了公民的素质,也高估了公民的浪费心理。(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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