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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未对创业板锁定期做任何调整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2010年10月13日09:38

   针对有媒体日前报道的关于证监会将延长创业板锁定期从之前的1年延长至3年的报道,记者12日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无论是对中小板的上市锁定期还是创业板锁定期,证监会都没有做任何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现有规则对锁定期的规定非常清晰,每只股票具体锁定多长时间在照顾说明书上都有明确规定,证监会从来不做内部规定,证监会的行政许可项目凡是设条件的,必然都有公告,证监会不会自己掌握的一套审核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除此之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深交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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