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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重归钦舟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10月14日00:54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李小兵

  东百集团今天公告,由于毕德才没有按合同约定交纳股权转让款,原控股股东钦舟公司与毕德才2009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近日被法院判决无效。东百集团重回钦舟公司怀抱,不过,实际控制人仍为毕德才。

  东百集团称,公司近日接到福建省高 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公司原控股股东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钦舟公司)与毕德才先生于2009年6月29日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钦舟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东百集团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96万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17.47%)以及上述股份项下的一切权益、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毕德才先生。

  上述协议签订后,由于毕德才先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2010年5月12日,钦舟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毕德才先生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毕德才先生应将其持有的东百集团17.47%股份返还给钦舟公司。由于毕德才先生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钦舟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述执行案件指定给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将毕德才先生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96万股变更持有人为钦舟公司。

  在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钦舟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钦舟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毕德才,因而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未发生变化,仍为毕德才先生。

  如此左手倒右手,看罢让人觉得很是蹊跷,背后不知是否有其他故事。不过,管理层持股算是因此给耽搁了。

  2009年2月27日,钦舟公司股东毕德才将其所持有的钦舟公司19%股权及股东王云萍女士将其所持有的钦舟公司15%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魏立平先生及其所代表的管理团队。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毕德才先生持有钦舟公司66%的股权,魏立平为代表的管理团队持有钦舟公司34%的股权,间接实现管理层股权激励。但是,2009年8月11日,钦舟公司将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毕德才之后,管理层与毕德才、王云萍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随后予以解除。

  这是管理层入股第二次被解除。2008年2月4日,钦舟公司与魏立平先生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当时的协议规定,钦舟公司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0万股转让给东百集团管理团队。随着2009年2月双方达成新的协议,2008年旧协议被解除。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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